單軌銀行制

單軌銀行制是“雙軌銀行制”的對稱。商業銀行管理體制的基本形式之一。指商業銀行的創設必須依據銀行法的規定並經政府金融管理當局批准。商業銀行的經營必須接受政府金融管理當局的統一監督管理。通常政府金融管理當局就是該國的中央銀行,但有些國家如法國、比利時、瑞士等則把對銀行的監督管理職能從中央銀行中分離出來,另設專門機構。

由於單軌銀行制具有便於管理、有利於銀行發展等優點,而雙軌銀行制則有管理分散、制度不統一等缺陷,故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單軌銀行制,過去推行雙軌制銀行制的國家也逐漸轉向單軌銀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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