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之債,是指給付的標的簡單明確、不能變更、選擇或替代的債。如:甲廠與乙商店訂立供貨契約,賣給乙商店100台X牌Y型號彩電,則甲廠就不能隨意改為供應其他牌子或其他型號的彩電。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單純之債,是指給付的標的簡單明確、不能變更、選擇或替代的債。如:甲廠與乙商店訂立供貨契約,賣給乙商店100台X牌Y型號彩電,則甲廠就不能隨意改為供應其他牌子或其他型號的彩電。
單純之債,是指給付的標的簡單明確、不能變更、選擇或替代的債。如:甲廠與乙商店訂立供貨契約,賣給乙商店100台X牌Y型號彩電,則甲廠就不能隨意改為供應其他牌子...
第一節 債權之讓與 第二節 代位 第三節 單純之債務移轉 第五章 債之一般擔保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財產擔保之保全 第一分節 無效之宣告 第二分節 債...
第四章 債權及債務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之讓與 第二節 代位 第三節 單純之債務移轉 第五章 債之一般擔保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財產擔保之保全 第一分...
第三節 單純之債務移轉第五章 債之一般擔保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財產擔保之保全第一分節 無效之宣告第二分節 債權人代位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