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之債

單純之債,是指給付的標的簡單明確、不能變更、選擇或替代的債。如:甲廠與乙商店訂立供貨契約,賣給乙商店100台X牌Y型號彩電,則甲廠就不能隨意改為供應其他牌子或其他型號的彩電。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