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 名: 葡萄牙民法典
開本: 16開
定價: 45.00 元
內容簡介
從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採納總則以及五編制的體例可見,在20世紀中後期推動該國民法更新換代的主要動力是德國民法學的廣泛傳播。然而,民法典表面上的德國化卻沒有徹底地洗滌在葡萄牙具有數百年根基的理性自然法基因,也無法使葡萄牙法律人拒絕向語言和習慣上更為接近的“拉丁兄弟”靠攏,更無法抹去盧濟塔尼亞人對自身身份和法律文化的認同。因此,在總則與“物債區分”的外表下,《葡萄牙民法典》的實質內容更接近於法國民法或義大利民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其意思主義的所有權轉移制度、源自法國和義大利民法的預約契約制度、傳承自《塞亞布拉法典》甚至更遠古的《律令》的占有制度、風格保守且極具南歐色彩的親屬和繼承制度,等等。
總括而言,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可以被視為德意志法系與拉丁法繫結合的一次大膽的嘗試;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認為是當時立法者躊躇於創新與傳統之間的一個折中的產物。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歷史的原因,《葡萄牙民法典》的影響不僅僅限於葡萄牙本土,還波及世界各地的一些葡語國家以及我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澳門民法典》就是繼受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而來的。
因此,《葡萄牙民法典》翻譯成中文的意義遠大於其表面。
作者簡介
唐曉晴,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法律研究所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博士。
圖書目錄
1966年11月25日第47344號法令
第一卷 總則
第一編 法律、法律之解釋及適用
第一章 法之淵源
第二章 法律之生效、解釋及適用
第三章 外國人之權利及法律衝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衝突規範
第一分節 屬人法之範圍及確定
第二分節 規範法律事務之法律
第三分節 規範債之法律
第四分節 規範物之法律
第五分節 規範親屬關係之法律
第六分節 規範繼承之法律
第二編 法律關係
第一分編 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 人格及權利能力
第二節 人格權
第三節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