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法典》是1999年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 政法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澳門民法典》
- 作者:政法大學澳門研究中心等編
- ISBN:9787562019329
- 類別:法律
- 頁數:541
- 定價:33.0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11
- 裝幀:平裝
作品目錄
目錄
序
前言
法令第39/99/M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過渡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則
第二節 有關總則之規定及內容
第三節 有關債法之規定及內容
第四節 有關物權法之規定及內容
第五節 有關親屬法之規定及內容
第六節 有關繼承法之規定及內容
法令第48/99/M號
澳門民法典
第一卷 總 則
第一編 法律、法律之解釋及適用
第一章 法之淵源
第二章 法律之生效、解釋及適用
第三章 非本地居民之權利及法律衝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衝突規範
第一分節 屬人法之範圍及確定
第二分節 規範法律行為之法律
第三分節 規範債之法律
第四分節 規範物之法律
第五分節 規範親屬關係之法律
第六分節 規範事實婚之法律
第七分節 規範繼承之法律
第二編 法律關係
第一分編 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 人格及權利能力
第二節 人格權
第三節 住所
第四節 保佐
第五節 推定死亡
第六節 無行為能力
第一分節 未成年人之法律地位
第二分節 成年及解除親權
第三分節 禁治產
第四分節 準禁治產
第二章 法人
第一節 社團及財團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社團
第三分節 財團
第二節 合營組織
第三章 無法律人格之社團及特別委員會
第一節 無法律人格之社團
第二節 特別委員會
第二分編 物
第三分編 法律事實
第一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
第一分節 意思表示之形式
第二分節 方式
第三分節 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之完成
第四分節 解釋及填補
第五分節 意思之欠缺及瑕疵
第六分節 代理
第一目 一般原則
第二目 意定代理
第七分節 條件及期限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標的及暴利行為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無效及可撤銷
第二章 法律上之行為
第三章 時間及其在法律關係上之效力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時效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時效之期間
第三分節 推定時效
第四分節 時效之中止
第五分節 時效之中斷
第三節 失效
第四分編 權利之行使及保護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證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推定
第三節 自認
第四節 書證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公文書
第三分節 私文書
第四分節 特別規定
第五節 鑑定證據
第六節 勘驗
第七節 人證
第二卷 債 法
第一編 債之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債之內容
第二節 自然債務
第二章 債之淵源
第一節 契約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預約契約
第三分節 優先權之約定
第四分節 契約地位之讓與
第五分節 契約不履行之抗辯
第六分節 契約之解除
第七分節 契約因情事變更而解除或變更
第八分節 履行之提前及定金
第九分節 向第三人給付之契約
第十分節 保留指定第三人權利之契約
第二節 單方法律行為
第三節 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當得利
第五節 民事責任
第一分節 因不法事實所生之責任
第二分節 風險責任
第三章 債之類型
第一節 不確定權利主體之債
第二節 連帶之債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債務人之連帶關係
第三分節 債權人之連帶關係
第三節 可分之債及不可分之債
第四節 種類之債
第五節 選擇之債
第六節 金錢之債
第一分節 金額之債
第二分節 特種貨幣之債
第三分節在澳門無法定流通力之貨幣之債
第七節 利息之債
第八節 損害賠償之債
第九節 提供資訊及出示物或檔案之義務
第四章 債權及債務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之讓與
第二節 代位
第三節 單純之債務移轉
第五章 債之一般擔保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財產擔保之保全
第一分節 無效之宣告
第二分節 債權人代位債務人
第三分節 債權人爭議權
第四分節 假扣押
第六章 債之特別擔保
第一節 擔保之提供
第二節 保證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關係
第三分節 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關係
第四分節 多數保證人
第五分節 保證之消滅
第三節 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四節 質權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物之質權
第三分節 權利質權
第五節 抵押權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法定抵押權
第三分節 司法裁判抵押權
第四分節 意定抵押權
第五分節 抵押擔保之縮減
第六分節 抵押財產之移轉
第七分節 抵押權之移轉
第八分節 抵押權之消滅
第六節 優先受償權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動產一般優先受償權
第三分節 特別優先受償權
第四分節 優先受償權之效力及消滅
第七節 留置權
第七章 債務之履行及不履行
第一節 履行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可為給付與可受給付之人
第三分節 給付地
第四分節 給付期
第五分節 履行之抵充
第六分節 履行之證明
第七分節 要求返還憑證或要求載明履行之權利
第二節 不履行
第一分節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履行不能及遲延
第二分節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不履行及遲延
第一目 一般原則
第二目 履行不能
第三目 債務人遲延
第四目 債權人權利於契約中之訂定
第三分節 債權人遲延
第三節 給付之強制履行
第一分節 履行及執行之訴
第二分節 特定執行
第四節 向債權人作出之財產交管
第八章 履行以外之債務消滅原因
第一節 代物清償
第二節 提存
第三節 抵銷
第四節 更新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二編 各種契約
第一章 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買賣之效力
第三節 須計算、稱量或度量之物之買賣
第四節 他人財產之買賣
第五節 附負擔財產之買賣
第六節 瑕疵物之買賣
第七節 適意買賣及試用買賣
第八節 附買回條款之買賣
第九節 分期付款之買賣
第十節 以檔案之交付而進行之買賣
第十一節 其他有償契約
第二章 贈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贈與或受贈之能力
第三節 贈與之效力
第四節 贈與之廢止
第三章 租賃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出租人之義務
第三節 承租人之義務
第四節 租賃物之負擔
第五節 工程
第六節 租金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租金之調整
第一目 一般規定
第二目 因工程而導致之調整
第二章 遺囑能力
第三章 相對不可處分之情況
第四章 意思之欠缺及瑕疵
第五章 訂立遺囑之方式
第一節 普通方式
第二節 特別方式
第六章 遺囑內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附條件、期限或負擔之遺囑處分
第三節 遺贈
第四節 替換
第一分節 直接替換
第二分節 信託替換
第三分節 對未成年人之替換及對類似未成年人
之替換
第五節 增添權
第七章 遺囑及遺囑處分之無效、可撤銷、廢止及失效
第一節 無效及可撤銷
第二節 廢止及失效
第八章 遺囑之執行
序
前言
法令第39/99/M號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過渡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則
第二節 有關總則之規定及內容
第三節 有關債法之規定及內容
第四節 有關物權法之規定及內容
第五節 有關親屬法之規定及內容
第六節 有關繼承法之規定及內容
法令第48/99/M號
澳門民法典
第一卷 總 則
第一編 法律、法律之解釋及適用
第一章 法之淵源
第二章 法律之生效、解釋及適用
第三章 非本地居民之權利及法律衝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衝突規範
第一分節 屬人法之範圍及確定
第二分節 規範法律行為之法律
第三分節 規範債之法律
第四分節 規範物之法律
第五分節 規範親屬關係之法律
第六分節 規範事實婚之法律
第七分節 規範繼承之法律
第二編 法律關係
第一分編 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 人格及權利能力
第二節 人格權
第三節 住所
第四節 保佐
第五節 推定死亡
第六節 無行為能力
第一分節 未成年人之法律地位
第二分節 成年及解除親權
第三分節 禁治產
第四分節 準禁治產
第二章 法人
第一節 社團及財團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社團
第三分節 財團
第二節 合營組織
第三章 無法律人格之社團及特別委員會
第一節 無法律人格之社團
第二節 特別委員會
第二分編 物
第三分編 法律事實
第一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
第一分節 意思表示之形式
第二分節 方式
第三分節 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之完成
第四分節 解釋及填補
第五分節 意思之欠缺及瑕疵
第六分節 代理
第一目 一般原則
第二目 意定代理
第七分節 條件及期限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標的及暴利行為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無效及可撤銷
第二章 法律上之行為
第三章 時間及其在法律關係上之效力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時效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時效之期間
第三分節 推定時效
第四分節 時效之中止
第五分節 時效之中斷
第三節 失效
第四分編 權利之行使及保護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證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推定
第三節 自認
第四節 書證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公文書
第三分節 私文書
第四分節 特別規定
第五節 鑑定證據
第六節 勘驗
第七節 人證
第二卷 債 法
第一編 債之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債之內容
第二節 自然債務
第二章 債之淵源
第一節 契約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預約契約
第三分節 優先權之約定
第四分節 契約地位之讓與
第五分節 契約不履行之抗辯
第六分節 契約之解除
第七分節 契約因情事變更而解除或變更
第八分節 履行之提前及定金
第九分節 向第三人給付之契約
第十分節 保留指定第三人權利之契約
第二節 單方法律行為
第三節 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當得利
第五節 民事責任
第一分節 因不法事實所生之責任
第二分節 風險責任
第三章 債之類型
第一節 不確定權利主體之債
第二節 連帶之債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債務人之連帶關係
第三分節 債權人之連帶關係
第三節 可分之債及不可分之債
第四節 種類之債
第五節 選擇之債
第六節 金錢之債
第一分節 金額之債
第二分節 特種貨幣之債
第三分節在澳門無法定流通力之貨幣之債
第七節 利息之債
第八節 損害賠償之債
第九節 提供資訊及出示物或檔案之義務
第四章 債權及債務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之讓與
第二節 代位
第三節 單純之債務移轉
第五章 債之一般擔保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財產擔保之保全
第一分節 無效之宣告
第二分節 債權人代位債務人
第三分節 債權人爭議權
第四分節 假扣押
第六章 債之特別擔保
第一節 擔保之提供
第二節 保證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關係
第三分節 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關係
第四分節 多數保證人
第五分節 保證之消滅
第三節 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四節 質權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物之質權
第三分節 權利質權
第五節 抵押權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法定抵押權
第三分節 司法裁判抵押權
第四分節 意定抵押權
第五分節 抵押擔保之縮減
第六分節 抵押財產之移轉
第七分節 抵押權之移轉
第八分節 抵押權之消滅
第六節 優先受償權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動產一般優先受償權
第三分節 特別優先受償權
第四分節 優先受償權之效力及消滅
第七節 留置權
第七章 債務之履行及不履行
第一節 履行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可為給付與可受給付之人
第三分節 給付地
第四分節 給付期
第五分節 履行之抵充
第六分節 履行之證明
第七分節 要求返還憑證或要求載明履行之權利
第二節 不履行
第一分節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履行不能及遲延
第二分節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不履行及遲延
第一目 一般原則
第二目 履行不能
第三目 債務人遲延
第四目 債權人權利於契約中之訂定
第三分節 債權人遲延
第三節 給付之強制履行
第一分節 履行及執行之訴
第二分節 特定執行
第四節 向債權人作出之財產交管
第八章 履行以外之債務消滅原因
第一節 代物清償
第二節 提存
第三節 抵銷
第四節 更新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二編 各種契約
第一章 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買賣之效力
第三節 須計算、稱量或度量之物之買賣
第四節 他人財產之買賣
第五節 附負擔財產之買賣
第六節 瑕疵物之買賣
第七節 適意買賣及試用買賣
第八節 附買回條款之買賣
第九節 分期付款之買賣
第十節 以檔案之交付而進行之買賣
第十一節 其他有償契約
第二章 贈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贈與或受贈之能力
第三節 贈與之效力
第四節 贈與之廢止
第三章 租賃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出租人之義務
第三節 承租人之義務
第四節 租賃物之負擔
第五節 工程
第六節 租金
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分節 租金之調整
第一目 一般規定
第二目 因工程而導致之調整
第二章 遺囑能力
第三章 相對不可處分之情況
第四章 意思之欠缺及瑕疵
第五章 訂立遺囑之方式
第一節 普通方式
第二節 特別方式
第六章 遺囑內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附條件、期限或負擔之遺囑處分
第三節 遺贈
第四節 替換
第一分節 直接替換
第二分節 信託替換
第三分節 對未成年人之替換及對類似未成年人
之替換
第五節 增添權
第七章 遺囑及遺囑處分之無效、可撤銷、廢止及失效
第一節 無效及可撤銷
第二節 廢止及失效
第八章 遺囑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