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錄取制

單獨錄取制,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實行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具體做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有關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學校決定調閱考生檔案數及錄取與否,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實行監督。

旨在將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權利與責任相結合,克服政府對招生工作統得過死的弊端,調動學校招生工作的積極性。1985 年開始在屬於第一批錄取的高等學校中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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