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單打
拼音:dān dǎ英文:[singles]
詳解:某些球類比賽的一種方式,由兩人對打,如
桌球 、
羽毛球 、
網球 等非對抗性球類運動中都有單打。參賽選手為單人的
比賽 。分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兩種形式。
桌球規則 奧運會桌球比賽的規則使用國際乒聯最新的競賽規則。
發球
(1)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發球時,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台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5)在運動員發球時,球與球拍接觸的一瞬間,球與網柱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擋物,並且其中一名裁判員要能看清運動員的擊球點。
擊球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
失分
(3)擊球後,該球沒有觸及對方台區而越過對方端線;
(4)阻擋;
(5)連擊;
(6)用不符合規則條款的拍面擊球;
(7)運動員或運動員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檯移動;
(8)運動員或運動員穿戴的任何物件觸及球網裝置;
(9)不執拍手觸及比賽台面;
(10)雙打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髮球法時,發球一方被接發球一方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一場比賽 單打的淘汰賽採用七局四勝制,團體賽中的一場單打或雙打採用五局三勝制。
次序和方位
(1)在獲得2分後,接發球方變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直至雙方比分為10平,或採用輪換髮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2)在一局比賽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比賽的下一局中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比賽的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後,接發球一方必須交換接發球次序。
(3)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比賽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間歇
(1)在局與局之間,有不超過1分鐘的休息。
(2)在一場比賽中,雙方各有一次不超過1分鐘的暫停。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球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羽毛球規則 1.1 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 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2007年羽毛球世錦賽男單冠軍林丹 1.3 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的總得分,按規則1.1和1.2的規定
站位 。
1.4 球發出後,由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交替對擊直至“違例”或“死球”。
1.5.1 接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就得一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5.2 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即失去發球權。隨後,接發球員成了發球員,雙方均不得分。
每局比賽打到14平(女單10平)先到14分(女單10分)一方可選要加3分 (打到17分, 女單13分)或不加(打到15分,女單11分),而且只有這一次機會。現行計分制度仍維持不變。 男單、男雙、女雙、混雙每局15分中,有一方先達到8分時,由裁判強制休息90秒; 女單每局11分中,有一方先達到6分時,裁判措施如上。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間,最多允許90秒的休息。 在第二局和第三局間,最多允許5分鐘的休息。 根據規則,每局中,雙方可在任何時間要求暫停30秒。
網球單打規則 發球選手與接發球選手
選手應該分別相對站在球網的兩側:首先發球的選手稱為發球選手,另一個選手 稱為接發球選手。
問題1:一名選手試圖擊球時穿過了球網的假定延長線,他是否失分?
a.擊球前
b.擊球後
結論:在這兩種情況下他都不失分,只要他沒有進入到對方選手場區的界線以內即可。
關於干擾的問題,他的對後可以根據在規則第17條和第21條要求裁判員做出決定。
問題2:發球選手要求接發球選手必須站在他的場地線以內接球,這是否有必要?
結論:不必要。接發球選手可以隨意站在球網一側屬於他自己的場地的任何位置接球。
場地和發球的選擇
場地的選擇和在第一局中成為發球選手還是接發球選手的權利由擲幣來決定。擲幣獲勝的一方可以選擇或要求他的對手來選擇:
a. 成為發球選手或接發球選手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選手應選擇場地:或
b. 場地,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選手應選擇成為發球選手或接發球選手的權利。
問題1:如果比賽在開始前被推遲或暫停,選手是否有重新選擇的權利?
結論:是的。擲幣結果仍然有效,但是選手可以重新選擇發球和場地。
發球
發球應該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傳送。發球選手在開始發球前應站立,即雙腳站在底線後(即遠離球網的一側),中心標誌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內。然後發球選手套用手將球拋向空中的任何方向並在球觸地前用球拍將球擊出。在球拍與球相接觸的那一時刻,整個傳送即被認為已經結束。只能使用一隻手臂的選手,可以用他的球拍做拋送。
問題1:在單打比賽中,發球選手可否站在底線後單打邊線與雙打邊線之間的位置發球?
結論:不可以。
問題2:如果一名運動在發球時拋出兩個以上的球而不是一個球時,那次發球是否判他失誤?
結論:不,要判重發。但如果裁判員認為該行為是故意的,則可以根據規則第17做出判罰。
腳誤
在發球的整個傳送過程中,發球選手應該:
a. 不通過走動或跑動改變他位置,如果發球選手輕微地移動而沒有從本質上影響到他原來的站位的話,則不認為他是“通過走動或動而改變了他的位置”。
b. 發球選手的雙足不能觸及除了底線後、中心標誌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以外的任何地方。
發球的程式
a. 凡發球時,每一局比賽發球選手都應該從場地的右半區開始,輪換地站在右半區及左半區的後面來發球。如果發球是從錯誤的半區發出的並且沒有被察覺,那么由錯誤的發球所引起的比賽結果都將有效。但是這個不正確的站位一旦被發現應該立刻得到糾正。
b.發出的球應該飛越球網,在接發球選手回擊之前觸及對角發球區內的地面,或者落在任何組成發球區的界線上。
發球失誤
以下情況為發球失誤:
a. 如果發球選手違反了規則3、4或5(b)的任何部分;
b. 如果他試圖擊打球時沒能打到;
c. 如果發出的球在觸地前碰到了固定物(不含球網,中心帶或
網帶 )。
問題1:在球被拋出準備發球的時候,發球選手決定不擊球而改用球拍接住球,這是一次失誤嗎?
結論:不是。
問題2:在雙打場地上採用單打支桿進行單打比賽,發球觸碰到單打支桿後落在正確的發球區內,則此種情況是犯規還是重賽?
結論:在發球中這是一次失誤,因為單打支桿、雙打支柱、球網以及它們之間的網帶都算是永久固定物。
二發
在一次發球失誤後(如果它是第一次失誤),發球選手應該從他發球次失誤的同一半場後面的規定位置再發一次。如果第一次失誤球是從錯誤的半場發出時按照規則9的規定,發球選手必須從另外半場的後面發球且只有一次機會。
問題1:發球選手發球時位置錯誤,在他失分後要求判為一次失誤,因為他站位有誤。
結論:比賽結果有效,下一分發球應按照比分在正確的位置發球。
問題2:比分為15平,發球選手錯誤地從左手的半場球發球。他獲得了這一分,然後他又從右手的半場球,發了一次失誤,然後站位的錯誤被發現了。他獲得的前一分有效嗎?他下一次發球應該從哪裡發?
結論:前一分有效。下一次發球應該從左手的半場發,比分為30-15,發球選手已經有了一次失誤。
何時發球
在接發球選手準備好以前,發球選手不得發球。如果接發球選手試圖接發球則認為他已準備好。然而,如果接發球選手示意他還沒有準備好,他就不能要求發球一次失誤因為球沒有在發球的固定限制內接觸場地。
重新發球
所有在此規則下的重新發球,或者規定比賽受到打斷的例子,都應按照下面的解釋來執行:
a. 單獨在某次發球中呼報重發時,僅僅重發該次發球:
b. 在其他情況下的呼報,該分重賽。
問題1:如果一次發球被規則10中規定以外的一些原因所打斷,是否重發該次發球?
結論:不是。該分應該重賽。
發球中的“重發”
a. 如果發出去的球碰到球網、中心帶或網帶,但落在界內,或在碰到球網、網帶或網繩後,在觸地前碰到接發球選手,或他穿著或攜帶的任何東西。
b. 如果在接發球選手還沒有準備好(見規則8),球即發出或出現發球失誤。而這個發球是一記“重發”球,則該球不算,發球選手可以重新發球,但如果前面有失誤,則失誤仍然有效。
發球次序
在第一局結束後,接發球選手應該成為發球選手,發球選手應該成為接發球選手,並按此次序在整個比賽後面所有局中依次交換。如果一名選手發球次序有誤,則應輪及發球的選手在錯誤一被發現就該立即發球,而在此錯誤發現前的比分均有效。在此錯誤發現前的一次發球失誤則不予計算。如果在錯誤發現前該局已經結束,則後面的發球次序就按照已改變的次序進行。
選手何時交換場地
選手應該在每一盤的第一局、第三局和後面依此相錯的局數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後雙方後得局數這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如果一盤結束後雙方局數相加之和為雙數時,則在下一盤第一結束再交換場地。
如果發生了錯誤沒有按照正確的順序讓位,則錯誤一被發現選手就應立刻繼續正確的站位和原先的順序進行交換。
活球
.球從發出的那一刻開始成為
活球 。除了失誤或重發之外活球狀態保持到該分結束為止。
問題1:一名選手回球失誤,但是裁判員沒有呼報,比賽處於活球狀態。在雙方對打擊球結束後,他的對手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該分?
結論:不能。如果在發生失誤後選手繼續比賽的話,只要對手沒有受到干擾,他就不能要求得到該分。
2008年溫網男單冠軍納達爾 發球選手得分
以下情況發球選手得分:
a.如果發球選手順利發球過網,並沒有出現規則10的重發情況,發出去的球在落地之前接觸到接發球選手或任何他穿著或持有的物品;
b.如果接發球選手出現規則16中描述的情況。
接發球選手得分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接發球選手得分:
a.如果發球選手連續出現兩次失誤;
b.如果發球選手出現規則16中描述的失分情況。
球員失分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失分:
a. 活球狀態下,在球連續兩次觸地前不能將直接回球過網(除規則20中(a)或(c)r 規定以外)或
b. 球員在活球狀態下的回球觸到了對方場地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體;或
c. 球員截擊球失誤,即使站在場地外面;或
d. 他故意用球拍拖帶可接住處於活球狀態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或
e. 在活球狀態下的任何時候,他或球拍(無論是否在他手中)及他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桿、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網帶或者他對手場地的地面;或
f. 在球過網前就截擊;或
g. 活球狀態下的球觸到了除球員手中球拍以外的身體或其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或
h. 他拋拍擊球並且擊到球;或
i. 在一分比賽進行中,他故意並大大改變了球拍的形狀。
問題1:在發球時,球拍從發球選手中飛出並且在球落地前觸到了球網,這是一次失誤還是發球選手失分?
結論:發球選手失分,因為在他的球拍觸網時是在活球狀態下。(規則16e)
問題2:發球時,球拍從發球選手手中飛出,並在球落在有效區域以外的地面後觸到了球網,這是一次失誤還是發球選手失分?
結論:這是一次失誤,因為球在球拍觸網時已經不是活球狀態了。
問題3:選手AB與CD進行雙打比賽,A發球給D,C在球觸地前觸網,隨後該發球被判為一次失誤,因為球未落在發球區。C和D是否失分?
結論:判該發球失誤是不正確的。C和D在失誤被呼報前已經失分,因為C是在活球狀態下觸的網。(規則16e)
問題4:選手是否可以在活球狀態下從網上跳到對手的場地里而不受處罰?
結論:不可以。他將失分。(規則16e)
問題5:選手A削的一個剛剛過網的球又反彈回A的場地,B無法追到球,於是拋出球拍擊到球。球拍和球都落在的場地上,A回擊球出界。B應該得分還是失分?
結論:B失分。(規則16e和(h))
問題6:一名選手站在發球線外被發出的球在落地前擊到,他得分還是失分?
結論:被球擊到的選手失分(規則16g,符合規則10a的例外)
問題7:一名選手站在場地的外面截擊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並要求得到該分,因為球肯定出界。
結論:在任何情況下他都不能得分:
1.如果他接住了球,根據規則16g的規定他失分;
2.如果他截擊空中球失誤,根據規則16c的規定他失分;
3:如果他截擊空中球有效,則比賽繼續進行。
干擾對手
如果一名選手的任何舉動妨礙了他的對手擊球,那么,如果這種行為是故意的,他將失分或者如果不是故意的,這一分要重賽。
問題1:選手如果在擊球時觸到了對手,他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結論:不應該。除非裁判員根據規則17的規定認為有必要。
問題2:當球從網上彈回時,選手想從網上追擊該球。如果該選手做動作時受到對手的妨礙,此時正確的判罰該是怎樣的?
結論:裁判員可以接照規則17的規定將該分判給受到妨礙的選手或命令該分重賽。
問題3:無意的連擊是否可以按照規則17規定認為是妨礙對手?
結論:不。
壓線球
落線上上的球被認為是落在上由該線作為界線的場地內。
球觸永久固定物
如果活球狀態下的球落地後觸到了永久固定物(除了球網、網柱、單打支桿、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擊出該球的選手贏得該分。
問題1:回擊球打到了裁判或他的椅子或者看台,擊該球的選手稱球是向場內飛的。
結論:他失分。
有效回擊
下列情況屬有效回擊:
a. 如果球觸到了球網、網柱、單打支桿、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網帶並且從上面越過後落在對方場地內;或
b. 無論是發球時還是回擊球時,在球落到有效區內後又反彈或被風吹回過網時,該輪及擊球的 選手越過網擊球並且沒有違反規則16e的規定;或
c. 如果回擊的球從網柱或單打以外,無論是高於還是低於球網的上部高度,即使觸到網柱或單打支桿,只要落在有效的場地風;或
d. 如果選手的球拍在擊球後越過球網,而不是在球過網前擊打並且回擊有效時;或
e. 無論是發球時還是回擊球時,如果選手的擊球擊到了停在場地內的另一個球時。
ITF說明:如果單打比賽在雙打場地上進行並且使用單打支桿時,那么單打支桿以外的雙打的網柱和那部分球網、網繩或鋼絲繩和網帶,在整個比賽中都將被看作是永久固定物而不被看用是單打比賽的網柱或球網。
如果回擊球從單打支桿和相鄰的雙打網柱之間的網繩下面穿過而又沒有觸到網繩、天網或雙打交往並且落在有效區內,這屬於有效回擊。
問題1:一個即將飛出場地外面的球觸到網柱單打支桿後落在對手的場地內,擊球是否有效?
結論:如果這是一次發球,根據規則10c,那么不是有效擊球;如果不是發球,根據規則10a,是有效擊球。
問題2:選手如果用雙手握拍擊球,是否屬於有效擊球?
結論:是。
問題3:發球時或在活球狀態下,球擊到了停在場地內的另一個球,是否因此判定得分還是失分?
結論:不。比賽繼續,如果裁判員不能斷定回擊的球是否是正確的球,那么應該重賽。
問題4:在比賽中選手是否可以使用一支以上的球拍?
結論:不可以。規則中講述的是單支球拍。
問題5:選手是否可以要求將停中對手場地內的球拿開?
結論:可以。但是不能在活球狀態下。
選手受到干擾
假如一名選手受到他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的妨礙而不能擊球時,除了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或規則17中的規定以外,都應該重賽。
問題1、選手由於一名觀眾處在他擊球的方向上而無法回擊,該選手是否可以要求重賽?
結論:可以。如果裁判員認為是在他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但是如果由於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或地上的安排造成的。則不可以。
問題2:選手由於問題1中的情況受到妨礙,裁判員判重賽,發球選手在此之前已有一失誤,他是否有兩次的發球的權利?
結論:是的,由於是處於活球狀態,所以按照規則規定是該分而不是該擊球重賽。
問題3:一名選手是否可以要求根據規則21的規定重賽,因為他認為對手受到妨礙所以他沒有做出回擊?
結論:不可以。
問題4:在活球狀態下,比賽的球擊中另一個中空中的球,這是否是有效回擊?
結論:該分應該重賽除非在空中的球是其中一名選手所為,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員應根據規則17的規定做出決定。
問題5:如果主裁判員或其他裁判錯誤地呼報“fault”或“out”然後又更正他自己,應該按照哪一個呼報決定?
結論:必須重賽除非裁判員認為任何一名選手都沒受到影響,則按照正確的呼報決定。
問題6: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球仍在跳動,當第二次發球干擾了接球員,接球員是否可以要求重賽?
結論:可以。但是如果他有機會將球移開疏忽了未做,他就不可以要求重賽。
問題7:如果球擊到了場地內一個靜止的或移動的物體,這是否是有效擊球?
結論:這是有效擊球,如果靜止的物體是在球發出後進入到場內則應重賽。如果球擊中了在場內移動的或在場地上面的物體,則必須重賽。
問題8: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第二次發球正確,由於規則21中的規定或裁判員無法判定該分時,應該怎樣裁決?
結論:發球失誤應該取消,該分重賽。
一局中的計分
a. 如果選手獲得了他的第一分,比分計為該選手15,他獲得的第二分,計為30,他獲得的第三分計為40,這名選手獲得的第四分計為他贏得該局但是除了下列情況:
如果兩名選手都獲得了一分,比分計為平分,一名選手獲得的下一分計為該選手占分,如果同一名選手又贏得了下一分,他就獲得了這一局;如此另一名選手又獲得了一分,比分仍被記為平分;如此記分直到有一名選手在平分後立即獲得兩分,則該選手獲得這一局。
b. 可選擇的計分制
從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無占先積分法可以作為傳統的計分方法的候補計分法,但在比賽前要提前宣布。
如果採用無占先計分法,應該按照下列規則執行:
如果兩名選手都獲得了三分,比分計為平分;這時雙方加賽一分決定勝負分,接發球的選手可以選擇他希望從場地的左半區接球還是從場地的右半區接球。獲得決定分的選手贏得該局。
一盤中的計分
a. 一名選手縣取得6局的勝利即贏得一盤;除此以外,他必須還要淨勝他的對手兩局,在這種情況下,一盤的比賽有可能一直延續,直到達到淨勝兩局的情況為止。(通常稱為“長盤”比賽)
b. 假如在比賽前提前決定,也可以採用平局決勝局制的計分替代(a)中“長盤”比賽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將按照下面的規則進行:
當比賽的比分為局數六比六時採用平局決勝局制計分,除非事先聲明,否則三盤兩勝制的比賽第三盤或五盤三勝制的第五盤仍應按照普通的“長盤”進行。
i. 先獲得七分並且淨勝兩分的選手即獲得這已局以及這一盤的勝利。如果比分達到六比六時,則這一局必須繼續進行知道有一方選手達到淨勝的兩分為止。在決勝的這一局當中,自始至終使用從“零”開始的普通數字來計分。
ii. 該輪及發球的選手首先發第一分球,他的對手接著發第二分和第三分,然後按照這個順序雙方輪流連續的發兩分,直到這一局以及這一盤的獲勝方決定出來為止。
iii. 第一分發球從右半場開始,之後的發球都應該按照順序輪流從右半場到左半場來進行。如果發生從錯誤的半場發球的情況並且無法消除,那么從錯誤的半場發球所產生的比賽結果全部有效,但是一旦發現應該立即更正不正確的站位。
Iv. 選手應該在每六分後及決勝局結束後交換場地。
v. 換球時應將決勝局計為一局,而如果正好應該在決勝局前換球時,則應該推延到下一盤的第二局再進行。
發球的輪換
在決勝局中先發球的那個選手(或在雙打中的那一對選手)在下一盤開始時先接發球。
問題1:雖然在比賽開始前已經決定並且宣布了要打“長盤”但是在六比六時卻按決勝局進行了。
結論:如果錯誤被發現時是在第二分球開始以前,第一分有效並且錯誤要被立即糾正。如果錯誤被發現時是在第二分開始以後
,則這一局比賽就應該按照決勝局進行。
問題3:在單打或雙打的順序錯誤決勝局比賽中,一名選手在發球時出現順序錯誤,那么發球的順序是否就按照已經改變的進行直到這一局結束?
結論:如果這名選手已經完成了他的發球順序,那么發球的順序就按照已經發生的改變進行。如果錯誤被發現時該選手尚未完成他的發球順序,那么就應該立即糾正錯誤並且已經完成的比分仍然應該有效。
比賽的最多盤數
一場比賽最多的盤數為男子5盤,女子3盤
場上官員的作用
在比賽中如果有一個被任命的裁判員時,他的決定就是最後的裁定;但是當有一個被任命的裁判長時。選手對於場上裁判員做出的關於規則問題的裁決有疑問時,可以向裁判長申訴,在這種情況下,裁判長的決定是最終的裁定。
在比賽中如果有輔助裁判員的助理被任命時(司線裁判、司網裁判、腳誤裁判)他們的對於事實問題的決定應該是最終的裁決,除非主裁認為發生了非常明顯的錯誤那么他有權更改助理裁判的決定或命令這一分重賽。如果助理裁判不能對場上的情況做出判斷,他應該立即向主裁示意,由主裁做出決定。如果主裁也不能對場上的問題做出判決,他應該命令這一分重賽。
在
戴維斯杯 或其他團體比賽當中,當裁判長被指定坐在場上時,裁判長可以對任何決定做出改正。他還可以要求主裁判命令重賽。
裁判長可以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比如由於光線黑暗或場地條件或者天氣等原因而推延一場比賽。在任何推延比賽的時候,已經產生的比分以及場上的位置。
連續比賽和休息
比賽應該從第一次發球開始直到比賽結束連續進行。
a. 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發球選手應該立即進行第二次發球而不能有任何的拖延。接球選手必須跟著發球選手的步調來比賽,並且應該在發球選手準備發球時作好接球準備。
在交換場地的時候,從這一局的最後一分球結束時開始計算,到下一局的第一分球被擊出時為止,最多有1分30秒的時間。
裁判員應該運用他的判斷力來決定出現的情況是否使比賽不能繼續進行。國際巡迴賽和被國際網聯認可的團體賽的組織者可以決定分與分之間的休息時間。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從上一分結束時開始到下一分球被發出時為止,間隔的時間不能超過20秒。
b. 比賽不能因為一名選手要恢復他的體力、呼吸或身體條件而被推延、中斷或干擾。但是,出現意外傷害的情況下,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因為那次傷害而有一次3分鐘的延緩。
c. 如果由於選手不能控制的原因,比如他的服裝、鞋回器材(包括球拍)出現使他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在選手進行調整的時候,裁判員可以延緩比賽。
d. 裁判員可以在任何需要和合適的時候延緩或推遲比賽。
e. 在第三盤之後,或女子比賽的第二盤之後,如果由於出現選手不能控制的情況,而裁判員也認為需要的時候,每一名選手可以有不超過10分鐘的休息時間,或比賽在介於北緯15度和南緯15度之間的國家進行時,可以有45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比賽被延緩而且直到晚些的一天才恢復的話,休息只能在這一天的第三盤(女子比賽在第二盤)之後進行,前一天未進行完的一盤記作一盤。
如果比賽被延緩並且在同一天過了10分鐘之後還沒有恢復的話,那么休息只能在沒有中斷地連續進行三盤之後(女子在連續兩盤之後)進行,前面未進行完的一盤記作一盤。
任何國家和(或)組委會在組織某個賽事,某場比賽或其它競賽時,如果在比賽之前宣布的話,可以將本條規則進行修改或取消。戴維斯杯和
聯合會杯 的比賽,只有國際網聯可以在它們的規則中修改或取消這條規則。
f. 賽事的組委會有權決定比賽開始前的準備活動時間,但是最多不能超過5分鐘,並且要在賽事比賽前進行宣布。
g. 當使用經批准的罰分制和非累計罰分制時,裁判員將根據這些條例的內容來做決定。
h. 裁判員可以根據違反的情況在警告觸犯選手之後,可以繼續給予處罰甚至取消他的比賽資格。
指導
在團體的比賽當中選手可以接受坐在場上的隊長的指導,但這種指導只能在一局結束後交換場地時進行,而決勝局中交換場地時不能進行指導。在其他的任何比賽中選手都不能接受指導。本規則中的這項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在受到警告之後一名選手可能被取消比賽資格。當通過批准的罰分制被使用時,裁判員將按照規定來實施懲罰。
問題1:如果指導是以不易被察覺的暗示方式來進行的,選手應該受到警告還是被取消比賽資格?
結論:裁判員應該在發現選手接受語言的或是其他方式的指導時立即採取行動。如果裁判員沒有意識到指導行為時,一名選手可以提醒他注意這種指導行為。
問題2:選手是否可以在規則26(e)允許的休息期間,或者當比賽受到干擾而終止他離開場地時接受指導?
結論:可以。在這些情況下,當選手不在場上時,沒有對指導的限制。
ITF說明:“指導”一詞的含義包括建議或指示。
換球
一場比賽在經過一定的局數之後要進行換球,如果沒有按正常的順序換球的話,那么就要等到下一次該由這名選手或雙打中這一對選手發球時用新球來發球。在此之後的換球順序仍然按照原先規定的局數進行。
籃球單打技巧 高個單打 1.首先壓低重心
2.運球的時候虛晃幾下
3.等有空隙的時候邁開步子直接上籃(如怕後帽,可以往裡邁一步急停跳投)
大差不多個子(有體重優勢):
1.運球可以不用太快,穩點就好,保證不丟球
2.用自己的臀部一點點坐進去
3.可以勾手,可以左右虛晃,然後後仰跳投。
(無體重優勢的):
1.可以在求穩的基礎上加快運球。
2.然後以最快的速度到三秒區內直接出手(千萬不要持久)
禁區單打 首先:內線最重要的就是紮實的腳步,這個是內線的基本功,你站在內線都不穩更別提擠開空間,給出自己的出手空間了,這個就需要你壓低重心,穩定自己在內線站牢的位置;其次,就是腳步,這個腳步可能就是你所說的技巧,在內線最常用的就是緊吃內線,然後緊接一個轉身,而轉身的連貫性以及穩定性,就需要你有紮實的內線基本功,還有便是在內線靈活穿插的腳步,如:奧拉大夢的夢幻舞步,這個雖然很厲害,但是遠沒有紮實的基本功和樸實的轉身重要。一個好的中鋒最重要的就是在內線有紮實的腳步,也就是所謂的根;再次:就是籃下穩重的腰部力量,在內線很多紮實而基本的動作都是需要腰部力量做主導的,而且你在內線搶空間靠的也正是腰部的強大力量,而在內線最好用的中鋒打法也有用腰部強頂住對方的身體,搶出空間泰然出手,有時我打球就是突然搶進內線,用腰和屁股擠開對手,直接強起籃下!但是要慎重別受傷;再次就是靈活的手上虛晃動作,但是這些動作不屬於傳統中鋒的招式,你可以看看科比打內線的視頻,就是左晃右晃然後點起對方直接出手或者造犯規,但是傳統中鋒,一般打法都是吃到三秒區內,然後用身體考住對方,直接轉身強起投籃,或者在籃下靠前後的腳步移動,晃出時間差直接起身出手!
最後給你一些忠告和技巧!一個好的中鋒身高不是絕對的關鍵,基本功才是最重要的,記住中鋒的命根子就是在籃下紮實的腳步,生根般的腳步,這個只有練號基本功才能做好,還有中鋒不要在內線運球過3次,紮實的腳步和靈活的步伐才是關鍵!
中鋒單打 中鋒原地向後投籃
一、運用時機:
1、當中鋒球員背向球籃雙手接球時,在遇到對方緊逼防守情況下,可直接向後投籃出手;
2、當中鋒球員背向球籃雙手持球時,已運用轉身投籃或跨步勾手投籃無從出手時,可選用原地向後投籃;
3、當中鋒球員背向球籃持球時,可結合假動作,如利用上身左右虛晃或轉身假動作迷惑對方時,向後上方出手投籃。
二、動作方法:(以背向正對球籃為例)當中鋒隊員在禁區內落位,接到同伴的傳球後,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兩膝微屈。當對方隊員在背後緊貼防守時,兩肘接球自然下垂,目視本方球籃的中點,兩臂向後上方伸展,雙手用力均勻的將球投出。
三、技術要點:中鋒隊員應以背部來感覺對方防守的情況,眼視本方球籃(假設兩球籃為一條線),根據自己所處對方球籃的距離和角度來估量自己投籃出手的力量和確定弧度。投籃時雙手用力要均勻,身體要協調一致。
四、優點:動作簡單易學、出手突然,投籃隱蔽不易封蓋,對方防不勝防,是“以小打大”、“以靈制大”的一種攻擊性很強的技術。
五、不足:投籃命中率不如面向球籃或側向球籃投籃高。需有意識地加強訓練。中鋒隊員背向球籃接球後應注意與同夥相互配合,尋找進攻機會和進攻手段,切勿為了表現自己而盲目運用背向球籃原地向後投籃。但相信“熟能生巧、巧能生智”,對向球籃原地向後投籃技術大家不防也試試。
六、中鋒的幾種動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1.反手投籃
動作方法:以從球籃右側底線突破,到左側投籃為例。步法與籃下單手肩上投籃相同。第一步要大,第二步要制動向是起跳,控制衝力,同時上體稍向後仰,抬頭看籃,將球由胸前直接向球籃方向上舉。當右臂快要伸直時手腕沿小指方向向內捻轉,用小指、無名指、中指、食指撥球,使球向側後旋轉碰板投籃。
2.勾手投籃
動作方法:以運動員橫切至籃下接球用右手投籃為例,右腳跨出接球,同時用力側蹬,接著左腳向籃下跨出一大步,身體重心下降,上體向左側傾斜,左腳用力蹬地起跳,右腿屈膝上提,右手持球由胸前經體側向上做弧形擺動,舉球到頭側上方最高點,同時目視球籃用手腕和手指力量使球碰板投籃。
動作要點:兩腳用力垂直跳,騰空放鬆平衡好,舉球頭上要穩定,出手時機掌握巧。
技術要求
一名好的中鋒還得多才多藝。在進攻方面,中鋒在接近籃框的位置要有單打的能力,他要能背對著籃框做單打動作,轉身投籃是最常見的一項,而跳勾、勾射則是更難防守的得分方式。防守上,要稱為一個好的中鋒,那除了守好自己該看的球員之外,適時幫忙隊友的防守是必須的。簡單地說,若敵方的球員晃過了隊友的防守而往籃下進來,中鋒便要有一夫當關之勇,守住己方的禁區。當然,不是說每回都能滴水不漏,但總是要有“能幫忙”的能力,若一個中鋒只能守住自己的人,那是不夠的(除非對方是超強的進攻中鋒)。
中鋒有一種變形,也就是所謂的外線中鋒。他與正常中鋒的差別在於,他的進攻主要是跑到外面去投外線,而少做禁區單打的工作。由於中鋒的個頭高,其他矮個子根本守不住,所以到外線投籃可以把對方的中鋒引出來,故其在前鋒較強時也相當管用,而在防守時,他就與一般中鋒無異,照樣防守對方中鋒,照樣地抓籃板,爵士隊的奧庫就是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