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造價修正指標

單位工程造價修正指標是土建單位工程概算,可根據設計圖紙的結構與概算指標的結構特徵相對照,如果結構特徵相符,就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如果初步設計的結構特徵與概算指標有局部不同時。

應對概算指標進行修正後使用。其修正換算公式為:單位造價修正指標=原指標單價-換出結構構件單價+換入結構構件單價。式中 換出(入)結構構件單價=換出(入)結構構件工程量×相應的概算定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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