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結構的法律關係和複合結構的法律關係,根據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聯繫的方式對調整性法律關係所作的劃分。單一結構的法律關係一般是由兩個權利主體的單一的權利與義務構成的。在這種關係中,當事人一方享有權利,另一方相應地負有義務,權利義務的聯繫簡單、單一。例如民法中的贈與關係、法定的繼承關係等等。
複合結構的法律關係是由主體的相互聯繫的多項權利與義務結成的。例如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工人有勞動的義務,企業有依法對工人實行管理的權利;工人有取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和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一定的勞動保護,企業有義務付給工人相應的勞動報酬和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等等。複合結構的法律關係可以分解成若干單一結構的法律關係,但並不是一些單一結構的法律關係的機械相加。這些單一結構的法律關係彼此有著密切聯繫,相互制約,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單一結構的法律關係和複合結構的法律關係的劃分對於我們認識調整性法律關係的多檔性和複雜性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