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原則

喬治原則

喬治原則,即處分的目的在於教育,而不在於懲罰。由美國管理學家小克勞德·喬治提出,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喬治原則
  • 發明人:小克勞德·喬治
懲罰藝術,管理效果,

懲罰藝術

在管理中,要是員工犯了錯,批評和懲罰是應該的。通過懲罰,可以達到規範員工行為、使員工在制度規範的約束下,集中精力工作。但是,懲罰並不是越嚴厲越好。嚴厲的懲罰不光會挫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很可能導致人才的流失,跑到競爭對手那裡去,弱己強敵。把握批評和懲罰是一門藝術,用好了它,才能收到良好的

管理效果

通過這樣的管理方式,達到完善組織結構的目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