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日常生活能力

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即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喪失獨立完成六項“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活動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喪失日常生活能力
  • 外文名:失能
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即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喪失獨立完成六項“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活動能力。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重大疾病定義中所指的“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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