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見律毗婆沙

蕭齊·僧伽跋陀羅譯。十八卷。又稱《善見毗婆沙拉》、《善見律》、《善見論》、《毗婆沙拉》。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系注釋錫蘭所傳律藏之典籍。依《歷代三寶紀》卷十一所載,三藏法師(或說覺音)持律藏至廣州,臨離去時將之付與弟子僧伽跋陀羅,永明六年(488),僧伽跋陀羅與沙門僧猗(或僧褘)共譯於廣州竹林寺。此即本書傳承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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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全書初有歸敬偈,次為外序,記述佛滅後三次結集、阿育王派遣傳道師、摩哂陀至錫蘭傳教等事;其次分〈比丘戒〉、〈比丘尼戒〉、〈鶱陀伽〉、〈大德舍利弗問優波離律污出品〉四篇,加以注釋。此中,〈比丘戒〉中分立四波羅夷、十二僧伽婆屍沙(僧殘)、二不定、三十尼薩耆(尼薩耆亞巴吉帝亞)、九十波逸提(尼薩耆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眾學七滅諍等部份,但注釋具足者唯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屍沙、二不定三分而已。在〈比丘尼戒〉中,注釋波羅夷、僧殘及波逸提之少分,而未注釋其他部份。〈鶱陀伽〉即揵度,分受戒、布薩、安居、革履、衣、藥等十三聚解釋。〈大德舍利弗問優波離律污出品〉中,列舉有關犯罪之數等共三十一條問答,一一加以解說。

善見律毗婆沙

本書與南傳巴利本一切善見律(Samantapa^sa^dika^,即巴利律藏之注釋書,系西元五世紀初,佛音論師於錫蘭撰述而成)比照之下,不一致之處頗多,故不宜直接以巴利本一切善見律視為本書之原本,但可確定本書系基於巴利本一切善見律而來,概為巴利本之抄譯本。又由本書所記之波逸提法有九十條,在眾學法中又附記有關佛塔之條文,顯見系受四分律之影響而增加者。或謂本書即為注釋四分律者。但因本書注釋之語句常與四分律不相吻合,故學者間亦有持反對意見者。

典故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載,三藏法師(或系指佛音)曾攜律藏至廣州,付予弟子僧伽跋陀羅,永明六年(488),僧伽跋陀羅與沙門僧猗共譯於竹林寺。是即本書傳譯之始末。該書並謂僧伽跋陀羅以香花供養律藏,而點下一點(表一年),共得九七五點,即所謂“眾聖點記”之說。此外,巴利本一切善見律於日本大正十三年(1924)以後,由高楠順次郎、長井真琴合力校訂出版。其註疏有巴利本之 Sa^ratthadi^pani-t!i^ka^。(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十一、法經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六、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八、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律宗綱要卷下、根本佛典の研究(長井真琴))p4880

社會評價

本書相當於巴利文《一切善見律注》,比較二者,本書乃節譯《一切善見律注》而成。文中亦可見受自《四分律》之影響,如本書所載波逸提法有九十(巴利本有九十二)即受《四分律》影響所致。巴利本《一切善見律注》於西元五世紀初,覺音(Buddhaghosa)於錫蘭所著,為巴利《律藏》的注釋。日本·大正十三年(1924)以後,曾由高楠順次郎、長井真琴合力校訂出版。而關於本書與巴利本之間的比較,高楠順次郎於1896年曾做研究比對,其後,長井真琴亦有深入的研究論著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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