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部署,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二)負責擬訂全區財政、財務、地方稅收、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區對鎮(辦)財稅政策、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全區財政預決算並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全區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及支出經費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區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指導鎮(辦)財政管理工作。
(四)按規定和分工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負責管理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和退付退庫;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政府採購改革;負責擬訂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開展區級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制度改革和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負責擬定全區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支出辦法;負責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擬訂全區企業財務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擬訂全區政府投資財政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基建投資有關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配合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認真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債務。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管理全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指導、管理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管理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從事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區財政財務監督有關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財稅工作法律法規和中、省、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財政資金支出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和重大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和群團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轉;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維穩、辦公自動化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息管理、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的審查工作;負責有關財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糾風、執法監察、效能建設和源頭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預算股。研究提出全區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提出財政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預算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上級專項轉移支付指標的核對、管理工作,辦理財政結算工作,辦理預算調整及追加事項;承擔區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鎮(辦)財政體制,落實鎮(辦)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負責貫徹執行中、省、市財稅方針政策,參與涉稅政策研究,開展稅政調研,監督檢查各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普法和財政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負責銜接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股。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區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國庫賬戶、各類財政性資金專戶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有關事宜;負責辦理預算內外資金及財政專戶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業務;參與稅收收入退庫工作,辦理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審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批覆部門決算;編制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預算收入組織工作,協調組織召開財稅聯席會議;推行全區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四)工資基金管理股。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津補貼台賬及人員經費預算審核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進出手續的審核、辦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零星增資及調資預算匯總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年檢工作,及時全面掌握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情況。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有關黨政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群團機關、政法機關、國防動員、武警、消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會議費、接待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經費預算審核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擔科技教育體育、文化和旅遊、科協、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財政支持教育發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財政支持文化、旅遊等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管理文化、旅遊等產業資金。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供銷、棚戶區改造、南秦新區、縣域工業園區、江山景區等方面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資金計畫;負責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參與擬訂基建投資財政政策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清理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宜。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農村住房、自然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負責相關涉農項目國內外有償資金的財務管理和回收償還工作;參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檢查項目資金使用及績效評價情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有關工作。
(十)綜合計畫股。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全區公務員津補貼規範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區本級非稅資金收支計畫,管理撥付納入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全區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股。研究擬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負責區級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監管全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採購投訴的受理工作;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車輛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績效債務管理股。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財政性資金支出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重大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並提出績效問責和獎懲建議;負責擬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債務;負責全區政府債券還本付息、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債務公開事項;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負責擬訂全區財政財務監督有關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財稅工作法律法規和中、省、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