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是商河縣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工作職責,領導信息,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執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公用事業、房產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徵收拆遷、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執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公用事業、房產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徵收拆遷、人民防空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和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三、統籌指導全縣城鎮化發展和村(莊)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鎮化發展規劃、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議;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資質審核工作;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落實有關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所用材料、製品質量檢測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建築勞務合作;牽頭協調解決拖欠建築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和工程糾紛,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建築勞務用工行為,依法維護建築企業及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五、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室內裝飾、勘查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實施計畫;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工作。
六、承擔規範房屋產權、產籍和房產交易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負責房產轉讓(買賣)、贈與、交換、租賃、抵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測繪工作;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銷售、維修等工作;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準入資格核准;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縣物業服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危舊房改造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鑑定和白蟻防治。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專業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制村莊規劃,負責編製成果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修建性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規劃批後管理;負責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的行業管理,規範測繪市場秩序;指導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九、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護的責任。負責城市排水、燃氣、供熱和市政設施、污水集中處理的行業管理;審批城鎮道路的占用及挖掘;負責燃氣監督管理,審核《燃氣經營許可證》;負責城區電力照明設施管護工作;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防汛設施維修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對市政公用行業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資質審核;綜合協調市政工程設施規劃建設範圍內建(構)築物和管線設施的拆遷工作。
十、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公園、風景林地建設和管護的責任。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及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成區內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城市建成區內各類樹木伐移事項審批;負責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園林植物保護;負責縣屬城市公園和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
十一、承擔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和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城市管理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雕塑、城區戶外廣告設定、夜景亮化、公共場地停車場、城區臨街經營機動車維修選址、洗車業行使前置的審批;牽頭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衛設施的建設與管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糞便清運消納處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負責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和傾倒場點的管理,規範建築垃圾處置秩序;負責城市管理設施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推進城市管理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負責數位化城管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本縣人防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防空襲方案和相關保障計畫,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組織和個人履行人防義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戰時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發布空襲警報、實施應急方案和保障計畫。
十三、承擔行使城市規劃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市政公用(不含城市客運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不含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工商行政管理無照商販、戶外廣告、人防管理、房產管理、建築管理、開發拆遷管理、文化市場(中國小門前200米半徑)、食品衛生(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明或偽造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明)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責任;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有關城管執法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統一組織、調度全縣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張英俊同志主持住建委黨政全面工作,分管黨務工作、黨政綜合辦、督查辦(重點辦)、信息科、人事科、財務科、國資管理科、法規科;
成秀林同志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工作,分管城市防汛和國家生態示範縣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市政工程處;
張恆峰同志負責縣拆遷管理辦和招商工作,負責協調聯繫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人防辦、和村鎮辦工作;
張成偉同志負責園林綠化管理處工作,分管國家綠化模範縣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聯繫永昌綠化公司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工作;
郜海平同志負責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和新型材料推廣中心工作,分管開發公司,負責聯繫協調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工作和永冠公司;
劉曉春同志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和縣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委視窗工作,分管規劃技術服務中心;
李 華同志負責住建委紀委工作,分管集中供熱管理服務中心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招標辦、建築工程交易中心、建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