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禁用條款

商標禁用條款是指商標法中關於禁止以某些標誌、圖案或文字作為商標標誌的規定各國商標法一般都有商標禁用條款。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圖案可以依禁止的原因不同分為幾類:第一類,出於政治上嚴肅性的考慮。規定不能使用同本國或外國的國旗、國徽、軍旗、勳章以及官方檢查和證明標誌相同或近似的圖案或文字,不能用同國際組織的旗幟、徽章、名稱或縮寫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圖案,以及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及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圖案。

第二類,不符商標的顯著性要求的。例如,直接表明商品本身的通用名稱或圖形的;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質量、價值等的名稱或圖形的;地理名稱或圖形等。第三類,從民族、宗教、政策和保護國家、消費者的利益考慮。例如,違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標記,傷害宗教感情的標記,含有誹謗性的標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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