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混合原則

商標混合原則是指以使用在先和註冊在先確定商標權歸屬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混合原則
  • 性質:是一種原則
  • 形式:使用在先和註冊在先確定商標權
  • 規定期限:三年或更長時間
註冊在先,使用在先,

註冊在先

指商標依法註冊後在規定期限內(三年或更長時間)無人提出異議,期限屆滿註冊人便取得商標的專用權。

使用在先

指商標已使用但未註冊,如發現其後註冊的商標與其相同或近似,可在異議提出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異議成立可將該商標撤銷。
註冊商標異議提出期限內不提出異議,則商標使用在先者將放棄自身的商標專用權。使用的國家有西班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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