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工作規則》是2019年10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代理工作規則
- 外文名:Service Rules for Trademark Agency
- 標準編號:T/YNTM 001—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30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9月26日
《商標代理工作規則》是2019年10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商標代理工作規則》是2019年10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趙健、李福明、周穗明、何坤偉、李凌峰、石克燕、李至、許靜、楊麗紅。起草單位雲南省商標協會。主要內容本標準對商標代理的服務條件、服務範圍和程式、質量跟蹤...
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有良好的信用狀況,品行良好,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具備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能力。第四條 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是商標代理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嚴格行業自律,依照章程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和懲戒規則,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組織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
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九條 律師承辦商標代理業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契約,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受理商標代理業務,應該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的法律事務及其委託人有利益衝突的商標代理業務。第十條 律師承辦商標代理業務,...
第十一條 商標代理機構宣傳推廣其商標代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真實、嚴謹、適度原則,不得採取以下方式進行廣告宣傳或招攬業務:(一)提供虛假信息、誇大自己的專業能力,或者對代理業務作出虛假承諾;(二)假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明示、暗示與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特殊關係;(三)謊稱...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是指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組織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的法律服務機構。本辦法所稱商標代理人是指在商標代理組織中執業的工作人員。第三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
(三)商標代理體制向社會開放 1998年以前,絕大部分商標代理機構都是隸屬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由於歷史原因,這些機構沒有真正脫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人、財、物方面缺少自主權,經營機制相對僵化,部分商標代理人的素質不夠高,不能充分滿足企業商標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社會上相當一部分有能力從事...
第十七條 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從事商標註冊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從事商標註冊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辦理商標註冊事項,收受當事人財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其成員應當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第四條 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使用管理規則和證明其具有的或者其委託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第五條 ...
第六條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註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第七條 質權...
第一條 為了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維護正常的商標工作秩序,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的,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並且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遵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縣級以上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按照《商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規則》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規則》,依據書面證明材料,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計分,形成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信用等級。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的信用信息採集、信用計分、等級...
第九章 商標管理 (第105條至第110條)第十章 商標權保護 (第111條至第129條)第十一章 附則(第130條至第142條)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 第二條[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商標局可以根據註冊和管理需要,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商標評審規則》於1995年11月2日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號令公布,2002年9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號第一次修訂,2005年9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二次修訂,2014年5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三次修訂。該《規則》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理,證據規則,期間、送達,附則6章...
基本規則 美觀新穎,簡單鮮明 商標美觀大方,構思新穎,別致有趣,不落俗套,才能引人注目,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商品形象,激發購買慾望。簡單鮮明,構思流暢,色彩明快,才便於顧客記憶和識別,留下深刻的印象。體現特色 商標應能充分體現商品的性質、特點和風格,表現商品的特色,這是商標成功設計的基礎...
(二)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三)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印章),其他有關證明檔案;(四)申請集體商標的,附送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五)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商標的獎勵 第九條 縣人民政府...
評審申請有被申請人的,應當載明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評審事宜的,還應當載明商標代理組織的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第十九條 商標評審申請不符合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條件之一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二十條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工商行政管理商標註冊收費專用收據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章 專用收據的管理和監督 編輯 語音 第十五條 商標局建立專用收據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專用收據的購領、發放、收繳、審查、保管及核銷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對商標...
3.2認定他人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應當視個案情況綜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下列全部因素為前提:(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的註冊情況;(6)該商標...
《商標評審規則(2005年修正本)》是1995年11月2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引言 檔案全文 (1995年11月2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號令公布;2002年9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號第一次修訂;2005年9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二次修訂 自2005年10月26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
民法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難以納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也難以抽象出不同類型智慧財產權的一般性規則。智慧財產權制度仍處於快速發展變化之中,國內立法執法司法等需要不斷調整適應。如現在就將智慧財產權法律規範納入民法典,恐難以保持其連續性、穩定性。由於以上原因,涉智慧財產權仍採用民事特別法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5號》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檔案。引言 《商標評審規則》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局 長 張 茅 2014年5月28日 商 標 評 審 規 則 (1995年11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號令公布 根據2002年9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