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定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相關詞條
- 商業服務網點
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定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
- 商業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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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9-14 【生效日期】1988-09-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商業網點設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