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金周轉期核定法

商品資金周轉期核定法亦稱“定額天數法”。商業企業按計畫期各類商品流轉環節的周轉天數核定商品資金的方法。商品資金定額的核定,應以商品定額為依據,從商品銷售量和商品周轉期兩個因素來考慮。在周轉天數相同的情況下,商品銷售量大,商品定額就大,所需商品資金就多。反之,定額就小,資金就少。在商品銷售量不變的情況下,商品周轉天數愈短,周轉速度愈快,商品定額則愈小,資金就愈少。反之,周轉天數愈長,周轉速度愈慢,商品定額就愈大,資金占用就愈多。

按計畫期各類商品周轉環節的周轉天數核定,商品資金定額的步驟主要是: (1)確定計畫期各類商品周轉天 數。一般由進貨在途天數、銷售準備天數、商品陳列天數、機動天數(又稱保險天數)和進貨間隔。以上五個環節的天數相加之和,為最高定額天數。前四個環節的天數相加之和(不加進貨間隔天數),為最低定額天數。把最高最低兩個定額天數相加之和,除以2即為平均定額天數,也就是企業保證正常商品儲備的合理周轉期。計算公式為:
最低定額天數=進貨在途天數+銷售準備天數+商品陳列天數+機動天數
最高定額天數=最低定額天數+進貨間隔天數
平均定額天數=(最高定額天數+最低定額天數)÷2
(2)確定計畫期平均每日銷售數量。根據各類商品計畫期銷售數量,除以計畫期日數。3)確定平均商品資金定額。根據商品定額天數和計畫平均每日銷售數量,計算最高、最低、平均商品定額,然後確定平均商品資金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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