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2015年9月30日,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部關於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該《清單》分不服行政處分或人事處理決定的、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企業違法行為的、屬於民事糾紛的、屬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範圍的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 印發機關:商務部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5年9月30日
通知,清單,

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商務部關於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本部各直屬單位,各商會、協會、學會:
為做好商務主管部門信訪工作,現將《商務部關於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掌握分類處理工作要求,從入口處加強對投訴請求的甄別,依據《清單》,確保信訪投訴請求準確分類導入。
二、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要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清單》。通過入口網站、來訪接待場所、媒體通氣會等方式廣而告之,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公眾知曉度;要加強對信訪民眾的宣傳引導,有條件的要在接待場所印製宣傳手冊,張貼工作流程圖;要進行耐心細緻的政策解釋,讓民眾知道自己的投訴請求,通過哪個途徑、依據什麼法律規定、按照什麼程式去反映和解決,明白找誰辦、怎么辦。
三、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分類處理工作要採取舉辦培訓班、開展專題講座、編寫輔導讀本和操作手冊等方式,加強教育培訓,使廣大幹部準確把握分類處理工作要求,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提高依法辦事能力。
2015年9月30日

清單

商務部關於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商務系統信訪事項中按照"法定途徑優先"原則,通過仲裁、行政複議、訴訟等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分類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處分或人事處理決定的
商務系統內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有關人事處理不服的、商務部各直屬單位和商會、學會、協會工作人員對本單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不服的。
法定途徑: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內部申訴)。
二、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
反映商務主管部門黨員幹部、工作人員涉嫌違反法定許可權實施行政許可、違反規定干擾商務招投標工作、買官賣官,任人唯親,違規提拔幹部、多占住房、超標配車,公款吃喝旅遊,生活奢靡等違紀違法行為等。
法定途徑:紀律監察舉報。
三、舉報企業違法行為的
舉報企業涉嫌非法經營、侵犯智慧財產權、偷稅漏稅、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法定途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打擊侵權假冒辦公室、稅務主管部門、公安局等機關舉報。
四、屬於民事糾紛的
各類經濟活動中產生的民事糾紛。
法定途徑:有仲裁協定的,按照仲裁協定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定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屬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範圍的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合法權益的。
法定途徑: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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