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118號

根據商務部2008年第56號公告(關於2009年鐵合金和檸檬酸(鹽)出口許可申領條件和程式的公告),現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2009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根據《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本公告附屬檔案2所列企業可向所在地商務部授權的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
二、商務部2008年第56號公告附屬檔案2有關條件調整如下:一是鐵合金出口業績核准時間由2007年調整至2007年或2008年;二是對B類(其他類品種)生產企業行業準入條件暫寬限一年,流通企業註冊資本額調整至500萬元。
三、符合商務部2008年第56號公告附屬檔案2有關條件以及本公告第二條標準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補充遞交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於2009年2月15日前向商務部(外貿司)報送正式申請材料(所附企業材料請製作一張光碟),並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所附企業材料請製作一張光碟,一份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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