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8號

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8號,規定了中國部分進口鋼鐵產品保障措施案各有關利害關係方可正式向原外經貿部提出關於調整適用保障措施產品範圍的申請。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8號
【發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2003-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8號

2003年1月13日,《關於保障措施產品範圍調整程式的暫行規則》正式實施。當日,原外經貿部發布2003年第2號公告,規定自2003年1月13日至3月13日止,
應有關利害關係方的申請,在對申請人所提供材料進行調查和核查的基礎上,商務部公告,對最終保障措施中的部分產品,自2003年5月24日起在配額到量後,不再加征特別關稅(產品清單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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