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範性檔案、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擬訂全區基礎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認真做好河南省(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本市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制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負責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及科技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承擔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擬定外國專家管 理辦法;負責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四)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梁園區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保密、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產業規劃股)。組織擬訂全區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開展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負責軟課題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
(三)經濟運行監測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家、省、市、區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區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安全生產股。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消費品工業股。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食鹽、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省、市、區級藥品儲備管理的工作。
(六)人事老幹部股(信訪股)。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職業準入、職業技能鑑定和就業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編制、考核、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專家服務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涉企信訪有關事項。
(七)節能與綜合利用股。貫徹落實國家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法規;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法規;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信息化辦公室。指導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礎性工作;指導軟體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提出全區信息化資金安排建議。
(九)高新技術股。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提出全區技術改造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區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管理工作;擬定科技獎勵地方性法規、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
(十)農業農村科技成果股。擬訂全區科技促進農村發展和助力鄉村振興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富民強區專項行動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擬訂全區科技成果轉化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指導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
(十一)社會發展股(對外合作股、外國專家股)。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對外及涉港澳合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區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宣傳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在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協調處理在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有關事宜,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與組織實施;擬定外國人才表彰獎勵辦法;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二)企業服務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最佳化企業經營環境的有關政策,參與經濟發展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做好企業減負治亂工作,負責全區重點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參與指導中小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工作,引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向集聚區、園區化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協調、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深化對民營企業“放管服”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建設等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
現任領導
張智軍同志為商丘市梁園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