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丘市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丘市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Liangyuan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gqiu City
  • 簡稱:梁園區發展改革委
  • 隸屬:商丘市梁園區
  • 辦公地點:商丘市梁園區錦繡路6號梁園區行政中心11樓
  • 現任主任:時維良
部門簡介,部門職能,主要職責,有關職責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能,現任領導,

部門簡介

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梁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同時掛梁園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中共商丘市梁園區委樞紐經濟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中共商丘市梁園區委樞紐經濟發展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綜合協調全區樞紐經濟發展工作。

部門職能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強化制定梁園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梁園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價格改革,及時提出政府定價目錄修訂建議,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根據區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區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梁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梁園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梁園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梁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區財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梁園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梁園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梁園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梁園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銜接申請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梁園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梁園區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建設管理責任;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梁園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梁園區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梁園區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梁園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梁園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梁園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梁園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梁園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梁園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梁園區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貫徹國防要求,協調推進梁園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協調和組織實施梁園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擬訂梁園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擬定區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儲存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畫和動用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運輸技術規範,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和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梁園區樞紐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擬訂梁園區樞紐經濟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國家、省、市有關梁園區樞紐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大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梁園區樞紐經濟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組織開展樞紐經濟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
(十六)完成梁園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1. 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明確投資審批、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區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及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項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梁園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區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2. 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法規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和程式。
(2)對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 與梁園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梁園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
4. 與梁園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梁園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
(2)梁園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或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項目須徵得梁園區交通運輸局同意。
5. 與梁園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健全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有關工作,按照有關安排,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梁園區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2)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梁園區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3)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梁園區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6. 與梁園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梁園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及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7. 與梁園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以及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梁園區農業農村局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側重於巨觀管理和指導協調;梁園區農業農村局在其職責範圍內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側重於技術推廣和具體項目落實。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梁園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
8. 與梁園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梁園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運用指令。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梁園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梁園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股)。負責梁園區發展改革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黨建、幹部人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發展規劃股、體制改革股)。擬訂和實施梁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梁園區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梁園區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物資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梁園區重大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梁園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監測研判梁園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梁園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梁園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梁園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城市發展股、法規股)。提出梁園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投資、安排區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區本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審定等事宜,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使用和推廣;擬訂梁園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監督管理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活動。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協調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點產業走廊、城鎮協同區建設,統籌推進中心城區、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梁園區招投標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梁園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梁園區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五)工業發展股(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股、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股)。組織擬訂梁園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轉型發展攻堅;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梁園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指導編制梁園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梁園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梁園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指導“雙創”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梁園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梁園區數字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擬訂和推動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產業;組織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協同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提出梁園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備選項目;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確認工作。
(六)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經濟貿易股、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統籌推動梁園區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區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區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梁園區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梁園區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推進梁園區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梁園區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組織、協調、指導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協調推進誠信教育、文化、宣傳等社會誠信環境營造工作。
(七)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擬訂梁園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措施;建立梁園區重點項目儲備庫,提出年度梁園區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承擔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日常工作。組織對梁園區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梁園區重點項目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擬訂梁園區相關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依法對區本級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八)社會事業發展股(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股)。綜合提出梁園區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梁園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擴大居民消費和推進健康養老產業轉型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股(糧食產業發展股、糧食和物資執法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擬訂梁園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區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梁園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儲存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及動用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梁園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和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價格調控管理股(收費管理股、價格成本調查監審股)。監測預測預警梁園區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範圍、原則、辦法和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認定及覆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推動國家、省、市關於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區管的政府定價商品、服務和要素的價格政策和調整、改革意見;擬訂梁園區定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的核定、調整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擬訂梁園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梁園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公用性收費管理工作,擬訂調整區管收費(價格)標準。監測分析梁園區重要農產品價格成本變動;研究提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核算辦法的建議,並實施成本監審;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地區經濟振興股)。擬訂梁園區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梁園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梁園區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推動梁園區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協調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區對口支援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梁園區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基礎設施發展股(能源規劃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股)。統籌梁園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梁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能源規劃建設工作法律、法規,擬訂梁園區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實國家和省、市能源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項目建設運行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能源業油氣長輸管道及電力設施安全監管工作。統籌負責交通戰備職能。

現任領導

祝玉波:商丘市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梁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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