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園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職能: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國家:中國
基本工作,主要職能,
基本工作
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1、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且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工業經濟運行中主要生產要素的年度調度方案;對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根據運行情況進行調整;負責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會通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業績評價與考核獎勵工作。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總體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區域工業經濟協調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鄉(鎮)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最佳化全區工業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工業結構進行分析和評,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結構調整方案和措施。
3、組織貫徹實施工業經濟法規政策,擬定工業經濟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全區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工業企業改革工作,擬定全區工業企業改革的政策,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嫁接改造、產權出讓項目;參與制定國有工業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的政策;負責企業類型認證工作;組織管理工業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指導全區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與進步和工業現代化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組織實施產業、產品技術規範、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企業質量建設與體系認證工作;負責全區工業經濟信息系統建設和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炭工業產業政策;監測分析煤炭行業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運輸中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煤炭市場整頓和行政執法工作;研究組織擬定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負責農村電氣化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區機械、冶金、建材、輕工、化工、食品、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技術改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蒐集、分析、整理、發布行業信息。
8、貫徹落實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區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訂全區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9、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產業輔導體系;協調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負責資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支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關資金的政策建議;擬定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中小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扶持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各項資金;推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
10、指導中小企業改革,促進制度和管理創新,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著素質;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 區域性、專業化協作和對外合作、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外經、外貿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的考核與獎懲。
11、負責協調全區綜合運輸、工交運輸和外貿貨運工作;組織開展貨櫃運輸、聯合和國際多式聯運;負責區春運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12、負責工作領域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工作;組織工業行業《節能法》等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法規和政策的實施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車用乙醇汽油的推廣及使用工作。
1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穩定和最佳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企業減負治亂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