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縣發展和改革局

唐縣發展和改革局

唐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唐縣科學技術局、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唐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唐縣光明路5號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的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 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縣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4.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非國有經濟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縣級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全縣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
5. 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和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省市縣重點產業支撐項目;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組織推動和協調重大項目的籌劃、儲備工作,加強重點項目協調;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和投標工作。
6.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組織落實並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劃,爭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協調解決在推進協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8. 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指導落實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9. 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縣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0. 研究提出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11.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12. 負責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教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13. 負責對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教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14. 貫徹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5.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6. 負責擬定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中長期調控目標;監測、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
17. 依據價權分工目錄,研究提出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中長期計畫及調整方案;擬訂價格(收費)管理辦法和定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
18. 擬訂和調整縣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含省委託代管)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方案;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間接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19. 負責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依法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公布等活動,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20. 負責實施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經營收費的管理工作。
21. 負責對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和省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及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審核匯總重要農產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22. 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種涉案物品標的的價值進行價格鑑定;負責價格諮詢、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等公共服務工作。
23. 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事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轄區內“兩員”(收費員、物價員)培訓和管理工作;利用“全國收費動態監管系統”平台對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評估。
24.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及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冶金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25. 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26. 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27. 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生產質量管理,協調推進工信系統名牌戰略工作。
28. 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網路融合。
29.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30. 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1. 擬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提出縣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32. 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證照齊全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33. 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組織實施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34.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量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35. 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
36. 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37. 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38.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調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39.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40.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和 洋:主持發改局全面工作。
陳眾信:負責人事、黨建、廉政、宣傳、糧食、扶貧、價格、社會事業、工會、空心村治理、農村發展、農民工工資保障、防汛抗旱、防疫、防火、雄忻高鐵、創建衛生城市及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工作。分管價費股、認證中心、糧食股。聯繫宣傳部、紀委、監察委、巡察辦、組織部、統戰部、總工會、考核辦、編辦、縣直工委、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局、人社局、鄉村振興局、執法局。
種洪憲:負責財務、工業經濟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能源、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物資儲備、掃黑除惡、禁毒、國民經濟動員及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工作。分管工信股、財務人事股、監督檢查股。聯繫政法委、武裝部、網信辦、工商聯、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審計局、醫保局、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供電公司、中燃公司、惠唐擔保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七公司。
宋 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科技工作、招商引資、營商環境、深化改革、協同發展、規劃編制、產業發展、創建文明城市及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工作。分管科技股、招商引資股、體改股。聯繫經濟開發區、縣委改革辦、婦聯、行政審批局、信訪局、統計局、住建局、科協、商務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投公司、銀行。
曹 哲:協助種洪憲抓能源工作,協助宋晨抓營商環境、招商引資工作。
劉海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規上服務業業工作。協助宋晨抓科技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接待聯絡、後勤保障、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2. 綜合股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和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及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協定;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制天然氣、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監管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承擔淘汰煤炭、電力落後產能、煤炭體制改革、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開展節能監察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
3. 經濟體制改革股
組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有企業改革。
4. 大項目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組織謀劃、實施本區域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負責本區域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查、匯總、計畫安排、巡查調度、進度匯總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本區域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擬訂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和投標工作。推進協同發展工作。
5. 工業和信息產業股
加強新型工業化發展,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規劃工業行業發展,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監督檢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軟體與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聯繫通信行業,指導全市無線區域網路建設。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智移雲”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健康工作;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
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培育重大科技創新基地,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負責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
6. 價格管理和價格認證股
負責價格調控、監測、預測,制訂實施價格(收費)管理辦法和定調價方案,物價變化監測分析,國家機關收費等管理工作,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價格諮詢,調解價格矛盾,指導用好定價權,做好價格培訓等工作。
7. 糧食和物資儲備股(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股)
落實糧食購銷、儲備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實施縣級糧食儲備和縣級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統計、糧食產業經濟統計、糧食儲備統計、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對縣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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