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縣行政審批局

唐縣行政審批局

唐縣行政審批局是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唐縣國防東路233號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2. 組織協調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3. 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縣級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取消、銜接和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 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5. 負責職責範圍內縣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縣本級暫未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合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6. 協調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編制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負責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7. 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縣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縣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8. 引導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縣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您成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 建立健全全縣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負責進駐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中介服務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對進駐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負責對行政審批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10.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劉紅凱(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局全面工作。
王萬欣(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負責機關黨建、幹部人事、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協調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工程許可、城市建設、資源環境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工作。
陳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商事制度改革,負責內資企業準入及市場服務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工作;負責社會事務、交通運輸審批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農林審批工作。
田浩(三級主任科員):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工作;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駐廳視窗效能監督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財務、後勤、會務、機要、安全、信息、宣傳、接待、信訪、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進駐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績效考核;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 工作;負責入駐政務服務中心單位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行政審批及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2. 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擬定全縣“放管服”改革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檔案;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考核工作。
3.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規則;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導並負責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4. 政務服務股
負責規範除行政許可之外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公開全縣統一的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組織縣級公共服務事項入駐縣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縣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公共服務事項實施統一管理。
5. 網路服務股
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負責全縣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負責縣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
6. 經濟審批股
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等事項許可。
7. 建設審批股
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事項許可。
8. 社會事務審批股
負責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等事項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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