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斯模型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修正,發展,
內容
(2)政黨或政治家是憑選票極大化才能實現自身利益的;
(3)政黨或政治家是以其提出的競選綱領或可供選擇的提案來爭取選票的;
(4)政黨或政治家提出的綱領或提案,只有符合中間投票者的偏好,才能實現選票極大化。
修正
唐斯對唐斯模型的修正及麥克林的觀點
唐斯試圖用理性行為解釋人們的投票現象。
試圖一,從理性的利己主義出發,理性的投票人希望自己支持的政黨獲勝;但由於搭便車動機,某一個投票人,就不會去投票,當所有的人都這樣想時,就沒有任何人去投票。考慮到這一點,某投票人又打算投票,當所有的人都這樣考慮時,所有的人又都會去投票,再考慮的這個結果時,又是所有的人都不投票——如此不斷循環,難有定論。唐斯稱之為“猜想演變的迷津”。其中每一步都是理性的。
現實中為什麼大多數人願意打破迷津而去投票呢,一個可能是他們因擔心民主崩潰,而願意以短期的代價來換取長期的收益,從而去做於自己無利的事,另一個可能是投票者為了從投票中得到另外的好處而去投票,並不管投票本身的結果如何。
麥克林認為,唐斯提出的促使人們去投票的兩種說法是不成立的。“挽救民主”的說法忽略了理性的投票人存在搭便車的動機,不能解釋人們為什麼要投票。第二種說法,與事實不符合。因為大多數的選舉,可以有現場投票和郵寄投票兩種方式。有許多人選擇了郵寄投票。因此,可以推論,人們在投票時,更看中投票的本身或其影響,而不是被人看見投票,以顯示自己在參與。
試圖二,改變理性行為的含義,以解釋人們參與投票為什麼是合理的。理性行為原本大體上意味著利己主義,也就是說,它主要是指,導向自私目的的理性行為。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依唐斯的解釋,將沒有哪個理性的投票人去投票,但這又與現實是不符合的。為此,唐斯又將理性行為修改為允許利他主義的存在,認為,個人也從對他人的施善中獲得滿足。
麥克林認為只要把利他主義納入理性行為中,就可能解釋唐斯試圖證明的命題。
馬哥利斯把利他主義分為兩種,一個是善行利他主義,指我的效用是他人效用的增函式,即他人效用越大,我的效用就越大。另一個是參與利他主義,指我的效用是我付出的函式。於是,之所以參與投票,是因為:一方面我個人和所有其他人都能得到預期收益,因而儘管有機率問題存在,但預期收益還是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即使我的投票起決定性作用的機率很小,但是,我樂於參與投票。這兩種利他主義一起體現在唐斯模型的參數B中。總之理性行為中包括一種利己主義,兩種利他主義。
發展
第一,選民越多,投票率越低。
第二,選民越一邊倒,投票率越低。
第三,選舉越不重要,投票率越低。候選人觀點越相近,投票率越低,
第四,收集信息成本越高,投票率越低,
第五,選民越有參與感與責任心,投票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