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戶遺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河南省新鄭市觀音寺鎮唐戶村西部和南部,地處潩水河與九龍河兩河匯流處的夾角台地上。潩水河從遺址東部自北向南、九龍河從遺址西部自西北向東南環繞流過,在遺址南部約1公里處交匯後繼續東南流,注入潁河。遺址東、西、南三面環水,地勢北高南低,台地高出河床7-12米,海拔高度123-126米。
唐戶遺址面積約140餘萬平方米,南北長1860米,東西寬300—860米,其中裴李崗文化遺存面積達30萬平方米,是我國目前發現的面積最大的裴李崗文化時期的聚落遺址。
唐戶遺址所在地歷代相傳稱該地為“黃帝口”,是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唐戶遺址文化遺存堆積豐富,包含有裴李崗文化、仰韶文化、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及商、周文化,是一處跨時代的聚落群址。
基本介紹
發掘歷史,布局分期,遺址布局,遺址分期,遺址意義,發掘過程,專家點評,
發掘歷史
唐戶遺址發現於上世紀七十年代。遺址原為高低起伏的崗地,當地人稱為“南崗”,歷代相傳稱該地為“黃帝口”。
1976年9月至1977年元月,當地村民平整土地時發現了石磨盤、石磨棒及一些房址、灰坑等遺蹟。為配合該村的土地平整,原開封地區文物管理委員會,鄭州大學和新鄭縣文物管理委員會在唐戶聯合舉辦了一次文物培訓班,發掘了少數探方和一批兩周墓葬,並採集了一些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和夏、商、周文化遺物。197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對唐戶遺址進行過一次調查。
1982年春,又進行了一次調查和試掘,試掘面積66平方米,發現有裴李崗文化及龍山文化早期遺蹟。確認該遺址是一處跨時代的聚落群址,文化堆積豐富,包含有裴李崗文化、仰韶文化、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及商、周文化。
2006年4—5月,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為開展鄭州地區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址課題儲備,對唐戶遺址再次進行全面調查,在唐戶村東部潩水河東岸及潩水寨北部九龍河南北兩岸新發現舊石器時代遺址4處。將遺址面積核實為140餘萬平方米。調查確認唐戶村西部是裴李崗文化遺址,面積逾20萬平方米,仰韶文化時期,聚落中心向南擴展,西南部將裴李崗文化覆蓋一部分,面積增加,超過40萬平方米。龍山文化時期,聚落中心又再次南移,一直延伸拓展到遺址南部,潩水寨北崗上。到龍山文化晚期以後的新砦期,則更向南,直抵潩水河與九龍河的交匯處。此後的二里頭及商、周文化三代遺存多經交疊,始終連綿不斷,成為規模較大、年代久遠、而且地位重要的大型聚落群址。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為配合南水北調中線乾渠文物保護工作,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唐戶遺址進行了連續的大規模發掘。發掘區集中於遺址西部南水北調渠線範圍內,發掘面積近1萬平方米,發現有裴李崗、龍山、漢代、宋元、清代等時期的文化遺存。共清理各類遺蹟368個,其中房址65座、灰坑241個、灰溝13條、墓葬48座、道路1條。重大收穫是發現了大面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居住基址,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65座,灰坑或窖穴206個,墓葬2座,灰溝5條。房址多為半地穴式建築,平面形狀呈橢圓形、圓形、不規則形和圓角長方形。灰坑或窖穴多為圓形或橢圓形,墓葬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出土遺物有陶器、石器及骨器等。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為配合南水北調中線乾渠文物保護工作,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唐戶遺址進行了連續的大規模發掘。發掘區集中於遺址西部南水北調渠線範圍內,發掘面積近1萬平方米,發現有裴李崗、龍山、漢代、宋元、清代等時期的文化遺存。共清理各類遺蹟368個,其中房址65座、灰坑241個、灰溝13條、墓葬48座、道路1條。重大收穫是發現了大面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居住基址,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65座,灰坑或窖穴206個,墓葬2座,灰溝5條。房址多為半地穴式建築,平面形狀呈橢圓形、圓形、不規則形和圓角長方形。灰坑或窖穴多為圓形或橢圓形,墓葬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出土遺物有陶器、石器及骨器等。
布局分期
遺址布局
唐戶遺址共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65座,是我國目前發現的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最多的一處遺址,灰坑或窖穴206個,多分布在房址周圍。從其布局來看,可分為5個相對集中的區域:
第一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西南部,九龍河在此轉向東南流。該區面積約400平方米,發現灰坑(窖穴)7個,沖溝1條。
第二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西北部,發現房址2座(F1、F2)。因其西側緊鄰九龍河,推測其西部遺蹟可能被河道沖刷破壞。
第三區:位於第Ⅱ發掘區的東南部及西部,發現房址6座(F6—7,F15—18),灰坑(窖穴)38個、溝1條(G10)。
第四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東北部和第Ⅳ發掘區的西北部,與第Ⅱ發掘區的東南部相連,略呈帶狀環繞分布於壕溝(G11)內側的階地上。本組房址總計23座,灰坑(窖穴)22個,壕溝1條(G11)。該區房址和灰坑分布在G11的內側階地上。
第五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東南部和第Ⅳ發掘區的西南部,發現房址34座 ,灰坑139個,溝2條。
第二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西北部,發現房址2座(F1、F2)。因其西側緊鄰九龍河,推測其西部遺蹟可能被河道沖刷破壞。
第三區:位於第Ⅱ發掘區的東南部及西部,發現房址6座(F6—7,F15—18),灰坑(窖穴)38個、溝1條(G10)。
第四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東北部和第Ⅳ發掘區的西北部,與第Ⅱ發掘區的東南部相連,略呈帶狀環繞分布於壕溝(G11)內側的階地上。本組房址總計23座,灰坑(窖穴)22個,壕溝1條(G11)。該區房址和灰坑分布在G11的內側階地上。
第五區,位於第Ⅲ發掘區的東南部和第Ⅳ發掘區的西南部,發現房址34座 ,灰坑139個,溝2條。
遺址分期
唐戶遺址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的墓葬僅2座,無隨葬物品出土,因此不能依據墓葬的器物組合進行分期。該遺址發現數量最多的遺蹟現象是灰坑和房址。雖然灰坑和房址內出土的陶器大多為殘碎陶片,能復原者極少,但仍能發現其器物組合主要為鼎、罐、壺、缽等。根據地層疊壓和遺存打破關係,結合房址布局特徵,我們初步將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遺存分為兩期三段。
1、地層。
唐戶遺址由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平整土地,原來的地貌已被改變,局部地區文化層被嚴重破壞,給遺址分期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從地層堆積來看,發掘區地層堆積比較單純,Ⅲ區部分區域因平整土地地層被擾亂,裴李崗文化遺蹟直接疊壓於耕土層或第2層下,層位關係情況不一致外,Ⅱ區發現的裴李崗文化遺蹟基本疊壓於第3層(漢代文化層)下,打破第4層(裴李崗文化層)及生土,IV西南部第2層(明清層)下為裴李崗文化層。發現有同層位下的遺蹟間有打破現象,遺蹟(灰坑、房址、溝)之間雖然存在著疊壓、打破關係,但在有分期意義的層位關係中比例很小。Ⅲ區西南部T1012、T1112,T1013、T1113四個探方中,發現早於褐紅色埋藏土的⑧、⑨層,即沖積淤積層,這兩層堆積內出土有大量泥質和夾砂紅陶片;同樣在Ⅲ區東北部、Ⅳ區西北部第4層(褐紅色埋藏土)下疊壓有房址和灰坑等遺蹟,併疊壓G11內堆積。其內出土有較豐富的紅陶片和紅褐陶片,這些沖積淤積層中陶片的發現,從層位關係上證明了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的堆積至少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地層包括Ⅱ區、IV區的第⑤層,Ⅲ區東北部G11內堆積,西南部的⑧、⑨層;晚期地層包括Ⅱ區④層、Ⅲ區東北部的③層及西南部的⑥層堆積,IV區的③、④層 。因此,基本可以確認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的堆積至少可分為早、晚兩期。
2、遺物
從器物類型對比,唐戶遺址出土的AaI式(M56:2)、AbI式(F24:4)、Ac型(F21:5)缽形鼎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下層墓地出土的V式三足缽(M38:11)、I式三足器(M27)、VI式三足缽(M38:12)相類似;AaⅡ式(F21:9)、AbⅡ式(F21:3)與新鄭裴李崗遺址上層墓地出土的V式(M92:1 )、I式(M76:4 )相似;I式(F56:1)和Ⅱ式(H92:1)盆形鼎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Ⅱ式陶鼎(M5:4)、乳釘紋鼎(M56:2)相類似。CaⅡ式罐形鼎與新鄭裴李崗遺址I式鼎(M14)形制相似。
A型I式、Ⅱ式、Ⅲ陶壺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上層墓地出土的Ⅷ式(M59:2)、Ⅲ式(M74:1)、Ⅳ式(M83:1) 雙耳壺相類似;圈足碗(H25:1)、平底碗(H26:1)、石鐮(H26:14)等物與裴李崗遺址上層墓地出土的Ⅳ式缽(M56:4)、I式碗(M36:2)、Ⅴ式石鐮(M74:5)形制相似。
A型I式罐、B型I式罐、C型I式罐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墓地出土的陶罐(M7:2)、Ⅲ式深腹罐(M38:7)、V式深腹罐(M88:5)相似。B型Ⅱ式(F21:7)、C型Ⅱ式(F21:19)分別與新鄭沙窩李遺址Ⅱ式罐(M16:4)、新鄭裴李崗遺址墓地IV式深腹罐(M54:3)形制相似。
新鄭裴李崗遺址墓地發掘者分為上、下兩層,根據疊壓關係及陶器的演變規律,將裴李崗遺址的年代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出土遺物與下層墓地相對應,晚期出土遺物與上層墓地相對應。新鄭沙窩李遺址也分為上下兩層,發掘者認為其年代稍晚於裴李崗,其下層與裴李崗遺址上層相當。從唐戶遺址出土陶器與裴李崗,沙窩李等遺址出土陶器類比分析,唐戶遺址的年代亦可分為早晚兩期。
第一期,地層堆積包括Ⅱ區、IV區的第⑤層,Ⅲ區西南部的⑧、⑨層。G11內的堆積和疊壓於第4層下的遺蹟。第二期,包括Ⅲ區東北部的③層及西南部的⑥層堆積,疊壓於第3層下的遺蹟和Ⅱ區的第4層、IV區的第3層、第4層堆積。依據遺蹟間的疊壓打破關係,第二期又可分為早、晚兩段。我們將疊壓於第3層下,打破同層下的其它遺蹟及相互間沒有疊壓打破關係的遺蹟作為二期晚段遺存,地層第4層及被3層下的遺蹟打破的遺蹟定為二期早段遺存。
3、房址
房址的分期,由於房址建設時間有先後,使用時間有長短,毀壞時間更是參差不齊,所以將現存房基全部按照年代順序進行排列十分困難。我們依據房址布局及結構特點,參照地層及遺存的疊壓打破關係,初步認為5個居住區從時間上可分為兩期三段。
早期房址主要位於第三區,分布於遺址的北部區域,發掘表明,Ⅲ區西南部地勢較低處的(T1012、T1112,T1013、T1113四個探方)沖積淤積層(即⑧、⑨層)應是其北部地勢較高區域(即第三區所在區域)遭洪水沖積至此形成,這些沖積層中出土的遺物,從層位學上應早於⑥層裴李崗文化層。從地形來看,整個發掘區Ⅱ區地勢較高,且這裡的房址布局較為分散,規劃意識尚不明顯,房屋結構比較簡單,因此,我們認為第三區的時代在五區中相對較早。
晚期房址分為早、晚兩段。
晚期早段房址:主要位於第一、第二、第四區。這三組房屋地勢較第三區房址為低,由於第一區發現的灰坑打破了沖積層,從層位角度證明其時代較晚;第二區房址被破壞,僅存2座,從其形制分析時代也較晚;第四區房址主要分布在Ⅲ區東北部和Ⅳ區西北部。房屋依壕溝(G11)的自然走向,分布在壕溝一側的階地上。該區房址排列不甚整齊,相互間沒有打破關係,可能是一次性布局。居址布局體現了一定的規劃意識。
晚期晚段房址:主要位於第五區。該區房址出現多組跡象互相打破的現象。新發現有雙門道和階梯式門道的房址,並且出現房址兩側各自分布1個灰坑,形成一個獨立單元的布局特徵。房屋布局上出現內向凝聚式特徵和人工壕溝防護設施。此外,還發現排水溝1條。另外,在F26(圖6)、F39等房屋中發現有加工石器的跡象,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發現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說明這些房屋不僅具備居住功能,而且已經作為生產工具的加工場所。從遺存分布密度、房址規劃性及房屋功能分化來分析,此區當為裴李崗文化聚落的核心區域,在形成時間上最晚。
唐戶遺址由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平整土地,原來的地貌已被改變,局部地區文化層被嚴重破壞,給遺址分期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從地層堆積來看,發掘區地層堆積比較單純,Ⅲ區部分區域因平整土地地層被擾亂,裴李崗文化遺蹟直接疊壓於耕土層或第2層下,層位關係情況不一致外,Ⅱ區發現的裴李崗文化遺蹟基本疊壓於第3層(漢代文化層)下,打破第4層(裴李崗文化層)及生土,IV西南部第2層(明清層)下為裴李崗文化層。發現有同層位下的遺蹟間有打破現象,遺蹟(灰坑、房址、溝)之間雖然存在著疊壓、打破關係,但在有分期意義的層位關係中比例很小。Ⅲ區西南部T1012、T1112,T1013、T1113四個探方中,發現早於褐紅色埋藏土的⑧、⑨層,即沖積淤積層,這兩層堆積內出土有大量泥質和夾砂紅陶片;同樣在Ⅲ區東北部、Ⅳ區西北部第4層(褐紅色埋藏土)下疊壓有房址和灰坑等遺蹟,併疊壓G11內堆積。其內出土有較豐富的紅陶片和紅褐陶片,這些沖積淤積層中陶片的發現,從層位關係上證明了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的堆積至少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地層包括Ⅱ區、IV區的第⑤層,Ⅲ區東北部G11內堆積,西南部的⑧、⑨層;晚期地層包括Ⅱ區④層、Ⅲ區東北部的③層及西南部的⑥層堆積,IV區的③、④層 。因此,基本可以確認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的堆積至少可分為早、晚兩期。
2、遺物
從器物類型對比,唐戶遺址出土的AaI式(M56:2)、AbI式(F24:4)、Ac型(F21:5)缽形鼎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下層墓地出土的V式三足缽(M38:11)、I式三足器(M27)、VI式三足缽(M38:12)相類似;AaⅡ式(F21:9)、AbⅡ式(F21:3)與新鄭裴李崗遺址上層墓地出土的V式(M92:1 )、I式(M76:4 )相似;I式(F56:1)和Ⅱ式(H92:1)盆形鼎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Ⅱ式陶鼎(M5:4)、乳釘紋鼎(M56:2)相類似。CaⅡ式罐形鼎與新鄭裴李崗遺址I式鼎(M14)形制相似。
A型I式、Ⅱ式、Ⅲ陶壺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上層墓地出土的Ⅷ式(M59:2)、Ⅲ式(M74:1)、Ⅳ式(M83:1) 雙耳壺相類似;圈足碗(H25:1)、平底碗(H26:1)、石鐮(H26:14)等物與裴李崗遺址上層墓地出土的Ⅳ式缽(M56:4)、I式碗(M36:2)、Ⅴ式石鐮(M74:5)形制相似。
A型I式罐、B型I式罐、C型I式罐分別與新鄭裴李崗遺址墓地出土的陶罐(M7:2)、Ⅲ式深腹罐(M38:7)、V式深腹罐(M88:5)相似。B型Ⅱ式(F21:7)、C型Ⅱ式(F21:19)分別與新鄭沙窩李遺址Ⅱ式罐(M16:4)、新鄭裴李崗遺址墓地IV式深腹罐(M54:3)形制相似。
新鄭裴李崗遺址墓地發掘者分為上、下兩層,根據疊壓關係及陶器的演變規律,將裴李崗遺址的年代分為早、晚兩期。早期出土遺物與下層墓地相對應,晚期出土遺物與上層墓地相對應。新鄭沙窩李遺址也分為上下兩層,發掘者認為其年代稍晚於裴李崗,其下層與裴李崗遺址上層相當。從唐戶遺址出土陶器與裴李崗,沙窩李等遺址出土陶器類比分析,唐戶遺址的年代亦可分為早晚兩期。
第一期,地層堆積包括Ⅱ區、IV區的第⑤層,Ⅲ區西南部的⑧、⑨層。G11內的堆積和疊壓於第4層下的遺蹟。第二期,包括Ⅲ區東北部的③層及西南部的⑥層堆積,疊壓於第3層下的遺蹟和Ⅱ區的第4層、IV區的第3層、第4層堆積。依據遺蹟間的疊壓打破關係,第二期又可分為早、晚兩段。我們將疊壓於第3層下,打破同層下的其它遺蹟及相互間沒有疊壓打破關係的遺蹟作為二期晚段遺存,地層第4層及被3層下的遺蹟打破的遺蹟定為二期早段遺存。
3、房址
房址的分期,由於房址建設時間有先後,使用時間有長短,毀壞時間更是參差不齊,所以將現存房基全部按照年代順序進行排列十分困難。我們依據房址布局及結構特點,參照地層及遺存的疊壓打破關係,初步認為5個居住區從時間上可分為兩期三段。
早期房址主要位於第三區,分布於遺址的北部區域,發掘表明,Ⅲ區西南部地勢較低處的(T1012、T1112,T1013、T1113四個探方)沖積淤積層(即⑧、⑨層)應是其北部地勢較高區域(即第三區所在區域)遭洪水沖積至此形成,這些沖積層中出土的遺物,從層位學上應早於⑥層裴李崗文化層。從地形來看,整個發掘區Ⅱ區地勢較高,且這裡的房址布局較為分散,規劃意識尚不明顯,房屋結構比較簡單,因此,我們認為第三區的時代在五區中相對較早。
晚期房址分為早、晚兩段。
晚期早段房址:主要位於第一、第二、第四區。這三組房屋地勢較第三區房址為低,由於第一區發現的灰坑打破了沖積層,從層位角度證明其時代較晚;第二區房址被破壞,僅存2座,從其形制分析時代也較晚;第四區房址主要分布在Ⅲ區東北部和Ⅳ區西北部。房屋依壕溝(G11)的自然走向,分布在壕溝一側的階地上。該區房址排列不甚整齊,相互間沒有打破關係,可能是一次性布局。居址布局體現了一定的規劃意識。
晚期晚段房址:主要位於第五區。該區房址出現多組跡象互相打破的現象。新發現有雙門道和階梯式門道的房址,並且出現房址兩側各自分布1個灰坑,形成一個獨立單元的布局特徵。房屋布局上出現內向凝聚式特徵和人工壕溝防護設施。此外,還發現排水溝1條。另外,在F26(圖6)、F39等房屋中發現有加工石器的跡象,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發現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說明這些房屋不僅具備居住功能,而且已經作為生產工具的加工場所。從遺存分布密度、房址規劃性及房屋功能分化來分析,此區當為裴李崗文化聚落的核心區域,在形成時間上最晚。
遺址意義
唐戶遺址文化堆積豐富,是一處跨時代的聚落群址,從上世紀七十年代發現至今,一直為研究者所重視。通過2006年、2007年、2008年連續三年的考古調查和發掘,使我們對唐戶遺址的認識更進一步。
1、裴李崗文化發現後,經過在河南省範圍內的調查,目前已發現裴李崗文化遺址160餘處。這類遺址多分布在山前洪積扇區或淺山區的河旁階地上,聚落面積均較小。唐戶遺址經調查、勘探,確認裴李崗文化遺存面積達30萬平方米,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的面積最大的裴李崗文化遺址,屬於裴李崗文化聚落群的一級聚落遺址。 2、唐戶遺址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65座,是我國目前發現的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最多的一處遺址。從平面布局分析,第四和第五區居址的布局形式已具有環壕防禦性質和凝聚式向心布局的特徵。
第四居址共發現房址23座,主要分布於Ⅲ區東北部濠溝(G11)內側階地上。經勘探和發掘初步認定該溝呈東南-西北向,向西呈環狀與九龍河相接,為一條自然濠溝。跨發掘區Ⅱ、Ⅲ、Ⅳ區,已知長度300餘米,寬約10—20米,最寬處達40米,深約2—4米,該組房址在選址方面有意識將居住基址定在溝旁階地上,房屋依溝的自然走向布局,一方面便於生活用水、排水及廢棄物的處置,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防禦野獸侵擾的屏障作用。
第五區房址基本呈西北-東南向布局,分為南、北兩組。北邊一組共有房址18座,以面積最大、方向呈南北向的F46為中心,其外圍的F39、F40、F45、F47、F50等5座房址門向基本朝向F46,此外,F35、F36、F37、F38、F41門向基本向南,呈環狀分布於F46的前方,具有內向凝聚式布局和前排防衛的性質。南面一組共有房址16座, 該組房址以門向朝南的F42面積最大,周圍的F24、F26、F27、F29、F34、F43等房址的門向朝向F42,也具有以F42為中心內向布局特徵。從考古發掘來看,西安半坡、臨潼姜寨等仰韶文化遺址聚落布局為典型的內向凝聚式布局,聚落以廣場為中心,房址分布在廣場周邊,門向均朝向廣場,這種布局方式和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的房址布局有相似之處。因此我們認為,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聚落中出現的內向凝聚式布局為仰韶時代半坡、姜寨等遺址的內向凝聚式布局找到了源頭。
3、G12呈西北-東南向環繞於IV區居住基址的外圍。揭露長度約35米,溝殘寬約0.30—0.45米,殘深0.40—0.50米。在T0512東北部,有一處寬約0.80米的間隔,當是居址出入外部的通道。我們推測該溝內可能立有籬笆柵欄,應為居住基址外圍的防護設施。
G13 由三條支流由依地勢由北向南延伸,匯流後向西南地勢低洼處流出,雖然與灰坑之間存在打破現象,但其流經區域均從房址外圍穿過,推測應為居住基址內的排水系統。排水溝的發現,表明當時的人們已充分考慮到人地關係,懂得利用自然地勢來建造排水設施,保持居住區的乾爽。反映了當時人們先進的建築構思。
5、在F26、F39等房屋中發現有加工石器的跡象,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發現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特別是F39內發現的一件細石器石核,具有明顯的打擊痕跡,說明這些房屋不僅具備居住功能,而且已經作為生產工具的加工場所。
6、從目前對唐戶遺址的調查看,在遺址東部的潩水河東岸、南部九龍河河岸斷崖地層內,發現舊石器及古脊椎動物化石地點4處。特別是潩水河東岸舊石器地點,是一處大型石器加工場所,出土有豐富的石製品,主要有石英石片、石核、刮削器,砍砸器等。這4處舊時器地點的發現,說明至少在晚更新世,這裡就有了人類活動的蹤跡。唐戶遺址舊石器地點及裴李崗文化層石核、石片等遺物的發現,為進一步探討舊石器時代晚期向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的過渡提供了新材料。
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大面積居住基址的發現進一步豐富了鄭州地區裴李崗文化的內涵,居住基址分區、分片布局,從社會學角度為探討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家庭組織的出現提供了重要資料。這對深入研究新石器時代早期裴李崗文化的聚落形態,房屋建築方式、家庭、社會組織及裴李崗文化的性質、分期等具有非常重大的學術價值
1、裴李崗文化發現後,經過在河南省範圍內的調查,目前已發現裴李崗文化遺址160餘處。這類遺址多分布在山前洪積扇區或淺山區的河旁階地上,聚落面積均較小。唐戶遺址經調查、勘探,確認裴李崗文化遺存面積達30萬平方米,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的面積最大的裴李崗文化遺址,屬於裴李崗文化聚落群的一級聚落遺址。 2、唐戶遺址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65座,是我國目前發現的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址最多的一處遺址。從平面布局分析,第四和第五區居址的布局形式已具有環壕防禦性質和凝聚式向心布局的特徵。
第四居址共發現房址23座,主要分布於Ⅲ區東北部濠溝(G11)內側階地上。經勘探和發掘初步認定該溝呈東南-西北向,向西呈環狀與九龍河相接,為一條自然濠溝。跨發掘區Ⅱ、Ⅲ、Ⅳ區,已知長度300餘米,寬約10—20米,最寬處達40米,深約2—4米,該組房址在選址方面有意識將居住基址定在溝旁階地上,房屋依溝的自然走向布局,一方面便於生活用水、排水及廢棄物的處置,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防禦野獸侵擾的屏障作用。
第五區房址基本呈西北-東南向布局,分為南、北兩組。北邊一組共有房址18座,以面積最大、方向呈南北向的F46為中心,其外圍的F39、F40、F45、F47、F50等5座房址門向基本朝向F46,此外,F35、F36、F37、F38、F41門向基本向南,呈環狀分布於F46的前方,具有內向凝聚式布局和前排防衛的性質。南面一組共有房址16座, 該組房址以門向朝南的F42面積最大,周圍的F24、F26、F27、F29、F34、F43等房址的門向朝向F42,也具有以F42為中心內向布局特徵。從考古發掘來看,西安半坡、臨潼姜寨等仰韶文化遺址聚落布局為典型的內向凝聚式布局,聚落以廣場為中心,房址分布在廣場周邊,門向均朝向廣場,這種布局方式和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的房址布局有相似之處。因此我們認為,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聚落中出現的內向凝聚式布局為仰韶時代半坡、姜寨等遺址的內向凝聚式布局找到了源頭。
3、G12呈西北-東南向環繞於IV區居住基址的外圍。揭露長度約35米,溝殘寬約0.30—0.45米,殘深0.40—0.50米。在T0512東北部,有一處寬約0.80米的間隔,當是居址出入外部的通道。我們推測該溝內可能立有籬笆柵欄,應為居住基址外圍的防護設施。
G13 由三條支流由依地勢由北向南延伸,匯流後向西南地勢低洼處流出,雖然與灰坑之間存在打破現象,但其流經區域均從房址外圍穿過,推測應為居住基址內的排水系統。排水溝的發現,表明當時的人們已充分考慮到人地關係,懂得利用自然地勢來建造排水設施,保持居住區的乾爽。反映了當時人們先進的建築構思。
5、在F26、F39等房屋中發現有加工石器的跡象,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發現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特別是F39內發現的一件細石器石核,具有明顯的打擊痕跡,說明這些房屋不僅具備居住功能,而且已經作為生產工具的加工場所。
6、從目前對唐戶遺址的調查看,在遺址東部的潩水河東岸、南部九龍河河岸斷崖地層內,發現舊石器及古脊椎動物化石地點4處。特別是潩水河東岸舊石器地點,是一處大型石器加工場所,出土有豐富的石製品,主要有石英石片、石核、刮削器,砍砸器等。這4處舊時器地點的發現,說明至少在晚更新世,這裡就有了人類活動的蹤跡。唐戶遺址舊石器地點及裴李崗文化層石核、石片等遺物的發現,為進一步探討舊石器時代晚期向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的過渡提供了新材料。
唐戶遺址裴李崗文化時期大面積居住基址的發現進一步豐富了鄭州地區裴李崗文化的內涵,居住基址分區、分片布局,從社會學角度為探討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家庭組織的出現提供了重要資料。這對深入研究新石器時代早期裴李崗文化的聚落形態,房屋建築方式、家庭、社會組織及裴李崗文化的性質、分期等具有非常重大的學術價值
發掘過程
發掘單位: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發掘領隊:張松林
1975年發現,1976年進行了考古發掘。遺址西北部屬裴李崗時期,文化層厚約2米。中部偏北屬仰韶文化時期,文化層厚約3米,與裴李崗文化時期的一部分疊壓。採集和試掘獲得了大量的陶、石、骨器,以及房基、瓮棺。遺址南端屬龍山文化時期,文化層厚2~4米,內含遺物豐富。西周時期文化層疊壓在仰韶文化層之上。西周墓葬均打破仰韶文化層。1976年共發掘墓葬39座和一個車馬坑。39座墓中屬西周的12座,屬春秋時期的19座。
2006年05月25日,唐戶遺址作為新石器時代至周時期古遺址,被國務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2006—2007年,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配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對遺址進行全面調查和考古發掘,發現舊石器加工地點4處,裴李崗文化時期大型居住基址5000平方米,出土了一批重要文化遺物。發現可以確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的房址63座,灰坑(窖穴)204座,溝4條(排水系統1條),壕溝1條。這些新發現的房址,不僅數量多,而且形制多樣,單間式房址60座,雙間式3座。房址分布較有規律,分4組布局,其中2組具有排狀布局的特徵,是新石器時代早期聚落考古的重大發現,進一步豐富了裴李崗文化的內涵,對研究裴李崗文化時期的聚落形態,房屋建築方式,特別是裴李崗文化時期的家庭組織結構,農業文明的起源等具有重大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