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熙

唐德熙,男,1952年7月12日生,漢族,大學文化,住江蘇省南通市。原系南通糧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1月違紀被查。2015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執行逮捕。2017年4月7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被告不服,提出抗訴。2018年1月29日,南通市中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德熙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2年07月12日
  • 性別:男
  • 住址:江蘇省南通市
人物簡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宣判,二審裁定,

人物簡歷

1993年1月任接運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
1993年2月經南通市糧食局改聘為接運公司總經理,兼中共接運公司總支部委員會書記;
因接運公司上升為南通市市屬二類國有企業,1999年5月經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任命為中共接運公司總支部委員會書記、接運公司總經理;
2000年10月經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推薦任接運有限公司董事長,並經接運有限公司一屆一次董事會選舉為公司董事長;
2005年2月經接運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為公司董事長,兼任中共接運有限公司總支部委員會書記;
2005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糧油集團董事長(其中,2005年10月至2012年8月兼任中共糧油集團黨總支部書記);
2013年5月經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決定不再擔任糧油集團董事長職務,辦理退休手續;
2014年2月經糧油集團第五屆董事會免去董事長職務(期間,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兼任接運責任公司董事長,2008年11月至2013年12月兼任中國華糧南通接運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南通糧油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唐德熙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2月17日經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當日由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經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當日由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執行逮捕。

一審宣判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唐德熙犯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於2017年4月7日作出(2015)通刑二初字第0251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唐德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唐德熙退出職務侵占犯罪贓款人民幣747100元,發還被害單位南通糧油集團有限公司
三、追繳被告人唐德熙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2222670元,上繳國庫。
原審被告人唐德熙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8年1月2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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