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南通市糧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糧食局
  • 通告編號:蘇委〔2010〕19號
  • 城市:南通市
  • 類型: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糧食市長負責制下有關糧食流通的職責。
(三)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承擔糧食市長負責制下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擬訂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地方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負責糧油實物幫困供應管理工作。
(四)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中央、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提出地方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依法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
(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推進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全局性會議及活動,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日常文秘、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接待、政府採購等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制定黨建工作計畫和黨員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局中心組開展理論學習;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管理、教育培訓、出國政審、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和所屬單位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承擔全市糧食財務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糧食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財會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區糧油實物幫困供應票據結算及與民政、財政部門的核對工作。
(四)調控處(市級儲備糧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總體布局方案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地方糧油儲備有關管理制度;承擔全市糧食市場安全保供、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落實軍糧供應,承擔災區、缺糧地區糧油供應工作;組織市級儲備糧的承儲,辦理市級儲備糧油的收購、銷售、儲存及輪換計畫審批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協調中央、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五)產業發展處
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精深加工和產業化經營;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調整改革發展;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檢查管理,承擔省、市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糧油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省儲備糧代儲資格和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市區糧油實物幫困指定供應點的管理工作,制定供應措施和工作要求;承擔“五放心”糧店的創建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六)監督檢查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擬訂有關依法行政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和綜治法制建設工作;承擔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外部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組織。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處長(主任)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