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食品(含酒類、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政策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Tangsh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對化妝品的監測和評價;負責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核發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許可證和境內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變更許可證。
(九)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及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質量;負責醫療器械監督抽驗;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
(十)組織查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負責食品、藥品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府信息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督導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食品藥品安全的重要文稿。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政策研究;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負責完善全市食品、藥品等從業人員法定健康檢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 食品流通監管處
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餐飲消費食品監管處
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藥品註冊與生產監管處
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環節監管;依法對藥品生產環節的特殊管理藥品進行監管;負責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和監督抽驗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國家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材炮製規範;協助承辦藥品、醫療機構製劑品種的再註冊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生產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八)藥品流通監管處
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對藥品流通環節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依法對特殊管理的藥品的流通及使用環節進行監管;負責組織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負責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監督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處
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對化妝品、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處
承擔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參與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並根據方案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隱患排查,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工作。
(十二)應急管理處
推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輿情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處
擬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套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檢驗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信息化建設。
(十四)行政審批服務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十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擬定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財務裝備處
擬定財務、資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制定機關執法裝備和辦公設備的購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直屬單位資產、財務進行監督。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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