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仲友

唐仲友

唐仲友(1136—1188年),字與政,號悅齋,學者稱悅齋先生,浙江金華人。莒國公唐儉第21世孫。紹興甲戌進士,父親唐堯封官至五品龍圖閣朝散大夫,其兄唐仲溫,1151年進士,兄唐仲義,1160年進士。與宰相王淮同鄉,並有姻親關係。

著有《六經解》《帝王經世圖譜》《悅齋文集》等著作八百餘卷。因被朱熹所彈劾,著述大量散佚,清代張作楠將其遺文彙編為《金華唐氏遺書》十餘卷。

其刻書活動主要是南宋淳熙間(1174—1189年)知台州在臨海時,所刻之書有《荀子》《揚子法言》《文中子中說》《昌黎先生集》等。其中《荀子》二十卷,為唐仲友於淳熙八年(1181年)在臨海台州任上所刻。此書為二十卷本,版式半頁八行,行大字十六,小字雙行各二十四。刻成後,人稱“宋槧上駟”,贊其“雕鏤之精,不在北宋蜀刻之下”。現日本尚有藏本,舉為國寶。

基本介紹

  • 本名:唐仲友
  • 別稱:唐悅齋、悅齋先生
  • 字號:字與政
    號悅齋
  • 所處時代南宋
  • 民族族群:宋人(漢)
  • 出生地:浙江金華
  • 出生時間:1136
  • 去世時間:1188
  • 主要作品:《悅齋文鈔》《金華唐氏遺書》《帝王經世圖譜》 
  • 主要成就:建中津橋,修葺桐山橋,修台州學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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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履歷

唐仲友遺像(采自《金華赤松唐氏宗譜》)唐仲友遺像(采自《金華赤松唐氏宗譜》)
唐仲友遺像(采自《金華唐氏宗譜》)唐仲友遺像(采自《金華唐氏宗譜》)
1136年出生與浙江金華。
1154進士,通判建康府。1161年中宏詞科,這一科目是進士的增加科,以文辭著稱。
1161年十一月擔任從事郎,1164年正月初七任滿離職,到秘書省擔任正字。同年年底,其父唐堯封因為與權臣錢端禮不合,被朝廷罷免。唐堯封離開京都時“館學為空",文人士子爭相送行。第二年二月,錢端禮兼參知政事,得攔大權,唐仲友被放到湖南南嶽廟任職。
1170年,離京五年多的唐仲友回到建康,繼續擔任秘書省正字,此時王淮已頗有權勢,錢端禮失勢,側面反映了唐仲友離職的政治色彩。
1171年任實錄院檢討官。
1172年五月任著作佐郎,同年八月,擔任信州太守,離開中央。
1180年,從信州調往台州,因《信州志》失傳的緣故,此間其作為不得而知。
1181年修建中津橋,同年修繕白鶴山靈康廟,台州學宮(官學)。1182年,撥款給百姓修建桐山橋,橋沒有建成因朱熹彈劾免職,八月離開台州,此後開壇講學,再未擔任官職。1183年,桐山橋修好,1184年有所損害,1185年,台州百姓找到唐仲友,希望修繕桐山橋,唐仲友提出修改意見,捐款二十七萬文(相當於他官職最高時八個月不吃不喝的全部收入),占據了修橋資金約三分之一。
1188年逝世,時年五十三歲,《金華府志》說他死時,家中貧困,買墓地的錢都沒有,而他三年前的捐款,相當於南宋最低級官員數十年的工資。

相關記載

[明]黃宗羲《宋元學案·說齋學案》:
唐仲友,字與政,金華人也。侍御史堯封之子。侍御以清德有直聲。先生兄弟,皆自教之。
唐仲友世系(采自《金華唐氏宗譜》)唐仲友世系(采自《金華唐氏宗譜》)
成紹興二十一年進士,兼中宏辭,通判建康府。上萬言書,論時政,孝宗納之。召試,除著作郎。疏陳正心誠意之學。出知信州,以善政聞,移知台州。嘗條具荒政之策,請以司馬光舊說,令富室有蓄積者,官給印歷,聽其舉貸,量出利息,俟年豐,官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誑誘。從之。鋤治奸惡甚嚴。晦翁為浙東提刑,劾之,時先生已擢江西提刑,晦翁劾之愈力,遂奉祠。
先生素伉直,既處摧挫,遂不出,益肆力於學。上自象緯、方輿、禮樂、刑政、軍賦、職官,以至一切掌故。本之經史,參之傳記,旁通午貫,極之蠶絲牛毛之細,以求見先王製作之意,推之後世,可見之施行。其言曰:“不專主一說,苟同一人,隱之於心,稽之於聖經。合者取之,疑者闕之。”又曰,“三代治法,悉載於經,灼可見諸行事,後世以空言視之,所以治不如古。”痛闢佛老,斥當時之言心學者。從游嘗數百人。
初,晦翁之與先生交奏也。或曰,東萊向嘗不喜先生,晦翁因申其意。陳直卿曰,說齋恃才,頗輕晦翁。而同甫尤與說齋不相下。同甫游台,狎一妓,欲得之,屬說齋以脫籍,不遂,恨之。乃告晦翁曰:“渠謂公尚不識字,如何為監司。”晦翁銜之,遂以部內有冤獄,乞再按台。既至,說齋出迎稍遲,晦翁益以同甫之宮為信,立索印,摭其罪具奏,說齋亦馳疏自辯。王魯公淮在中書,說齋姻家也。晦翁疑其右之,連疏持之。孝宗以問,魯公對曰:“秀才爭聞氣耳。”於是說齋之事遂解,而晦翁門下士,由是並詆魯公,非公論也。或曰,是時台州倅高文虎譖之東萊,東萊轉告晦翁。案東萊最和平,無忮忌,且是時卒已一年。同甫與晦翁書曰:“近日台州之事,是非毀譽參半。”且言有拖泥帶水之意,似未盡以晦翁所行為至當。同甫又曰:“平生不曾說人是非,與政乃見疑相譖,真足當田光之死。”則當時蓋有此疑,而同甫亟自白也,是皆失其實矣。文虎小人之尤,殆曾出於其手。然予觀晦翁所以糾先生者,忿急峻歷,如極惡大憝,而反覆於官妓嚴蕊一事。謂其父子逾濫,則不免近於誣抑,且傷。且蕊自台移獄于越,備受箠楚,一語不承。其答獄吏云:“身為賊妓,縱與太守有濫罪不至死。但不欲為妄言,以污君子,有死不能也。”於是岳商卿持憲節卒釋之,然則先生之誣可白矣。又以在官嘗刊荀揚諸子為之罪,則亦何足見之彈事。晦翁雖大賢,於此終疑其有未盡當者。且魯公賢者,前此固力薦晦翁之人也,至是或以家之故,稍費調停,然謂其從此因嗾鄭丙陳賈以毀道學,豈其然乎。丙賈或以此為逢迎,魯公豈聽之。夷考其生平,足以白其不然也。蓋先生為人,大抵特立自信,故雖以東萊同甫,絕不過從。其簡傲或有之,晦翁亦素多卞急。兩賢相厄,以致參辰,不足為先生概其一生。近世好立異功者,則欲左袒先生而過推之,皆非也。
先生之書,雖不盡傳,就其所傳者窺之,當在艮齋止齋之下,較之水心則稍淳,其淺深蓋如此。所著曰《六經解》一百五十卷,《孝經解》一卷、《九經發題》一卷、《諸史精義》百卷、《陸宣公奏議解》十卷、《經史難答》一卷、《乾道秘府群書新錄》八十三卷、《天文詳辨》三卷、《地理詳辨》三卷、《愚書》一卷、《說齋文集》四十卷,尚有故事備要辭料雜錄諸種,而其尤著者曰《帝王經世圖譜》十卷。周益公曰:“此備六經之指趣,為百世之軌範者也。”又嘗取韓子之文合於道者三十六篇,定為《韓子》二卷。

奇聞趣事

唐仲友族譜遺像之一唐仲友族譜遺像之一
說起唐仲友,立即就會遇到一個歷史上聚訟不已、至今亦難以辨清而又無法完全繞開的問題,這就是朱熹何以要六上奏章嚴辭彈劾他。因為此事不僅對當事的唐、朱二人均有重大影響,而且影響到南宋儒學,並從一個側面生動反映了當時政治鬥爭的狀況,故而我們在此先加概括性敘述,並稍作分析。
唐仲友族譜遺像之二唐仲友族譜遺像之二
當時主要有下列幾種傳聞:一是說唐仲友與呂祖謙因學術上不合而結下怨仇,右袒呂祖謙的朱熹藉機奏劾唐仲友。《吹劍錄·四錄》記呂、唐夙怨道:“東萊與唐悅齋同試宏詞,問唐路鼓在寢門裡、寢門外,曰:在門裡。及試出檢視,始知為其所詒。既而悅齋中選,東萊語之曰:只緣一個路鼓,被君掇在門裡。”周密《齊東野語》則徑謂:“朱晦庵按唐仲友事,或雲呂伯恭嘗與仲友同書會,有隙,朱主呂、故抑唐。”二是說就“恃才輕晦庵”的唐仲友與陳亮矛盾不和,仲友嘗嘲笑陳亮學問粗疏,加以唐、陳二人爭奪色妓,情場敗北的陳亮遂向朱熹進讒言,朱熹據之而六劾唐仲友。《齊東野語》卷十七《朱唐交奏始末》記之曰: 朱平時恃才輕晦庵,而陳同父頗為朱所進,與唐每不相下。同父游台,嘗狎籍妓,囑唐為脫籍,許之。偶郡集,唐語妓云:“汝果欲從陳官人耶?”妓謝,唐云:“汝須能忍受凍乃可。”妓聞,大恚。至是陳至妓家,無復前之奉承矣。陳知為唐所賣,亟往見朱。朱問:“近日小唐云何?”答曰:“唐謂公尚不識字,如何作監司?”朱銜之,遂以部內有冤獄,乞再巡按。既至台,適唐出迎少稽,朱益以陳言為信,立索郡印,付以次言,乃摭唐罪具奏,而唐亦作奏馳上。時,唐鄉相王準當軸,既進呈,上問王,王奏:“此秀才爭閒氣耳。”遂兩平其事。
《林下偶談》卷三《晦翁按唐與正》所記與之有別,但更為具體:“金華唐仲友……居與陳同甫為鄰。同甫雖工文,而以強辨俠氣自負,度數非其所長,唐意輕之,而忌其名盛。一日,為太學公試官,故出《禮記》度數題以困之,同甫技窮見黜。既揭榜,唐取同甫卷示諸考官,鹹笑其空疏。同甫深恨。唐知台州,大修學,又修貢院,建中津橋,政頗有聲,而適度於官妓,其子又頗通賄賂。同甫訪唐於台州,知其事,具以告晦翁。時,高炳如為台州倅,才不如唐,唐亦頗輕之。晦翁至,既先索州印,逮吏旁午,或至夜半未已,州人頗駭。唐與時相王季海為鄉人,先密申朝嫌省避晦翁按章。及後季海為改唐江西憲,而晦翁力請去職。蓋唐雖有才,然任數要非端士。或謂晦翁至州,竟按去之足矣,何必如是張皇乎?同甫之至台州,士子奔奏求見。黃岩謝希孟與同甫有故,先一日,與樓大防諸公飲中山上以傳之,賦詩有云:‘須臾細語夾簾言,說盡尊拳並毒拳。’語已可怪。既而同甫至。希孟借郡中妓樂燕之東湖,同甫在座與官妓語,酒至不即飲,希孟怒,詰責之,遂相詈之,妓樂皆驚散。明日,有輕薄子為謔詞,末云:‘何一時尊酒,重與細論文。’一州傳以為笑。”三是朱熹受高文虎迷惑而劾唐仲友,此為《林下偶談》首主其說,《金華徵獻略》則據之發揮道:唐仲友“政聲燁然,為同官高文虎所忌,讒於提舉刑獄朱熹,劾罷。”四是說唐仲友主蘇氏蜀學,而朱熹主程氏洛學,故因學術歧異而生髮出朱劾唐之事。《四朝聞見錄》上乙《洛學》記曰:“淳熙間,考亭以行部劾台守唐氏,上將置唐於理。王(準)與唐為姻,乃以唐自辨疏與考亭章俱取旨,未知孰是。王但微笑,上固問之,乃以朱程學、唐蘇學為對,上笑而緩唐罪。時,上方崇厲蘇氏,未遑表章程氏也,故王探上之意以為解。”
年代久遠,眾說紛紜,我們今日對於朱熹、唐仲友交章互奏之事實在難以論辨是非,亦無需強作解人。不過,透過大量相互間頗有矛盾的說法,尤其是細味朱熹的奏章,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一點認識,即:唐仲友識治體、有幹才。《金華耆舊補》卷十九謂:“仲友邃於經學,通性命之理,下至天文地理、兵農、禮樂刑政、陰陽度數、郊社學校、井地封野,探索考訂,體該本末,一一可見諸用。登紹興辛未(1151年)進士,復中宏辭科,判建康府。上書累萬言,言時政甚切。興利除弊,政聲赫然。”可見,他為學不拘一隅,且更重學以致用。在台守任上,他修路建橋,大興文教,雖未必做到了“興利除弊,政聲赫然”,卻也確實取得了些政績。但為學駁雜而又重實用實功實利的唐仲友,其為政舉措頗有違於朱熹所認同的儒學基本原則之處,如其集資建中津橋本不失為一善舉,但該橋既成,他設卡收稅,專門攔截過往船隻,三日一放,故朱熹在《按唐仲友第三狀》中指責其“百端阻節搜檢,生出公事不可勝計”。又如,災荒中,唐仲友儘管也有“發粟賑濟,抑拊弱”之舉,但他不顧荒年民困的事實,為完成朝廷和戶部下達的限時上交稅收任務(7)而委派酷吏乾官四出坐鎮各縣刻急催督,更添新稅殘民,致使怨聲載道,民不聊生。朱熹在赴浙西提舉任上目睹台州災民扶老攜幼逃荒的慘景,遂在未入台州界便先寫出了劾唐仲友的第一狀,斥道:“知台州唐仲友催督稅租,委是刻急……急於星火,民不聊生。”因此,朱熹在六道劾章中指責唐仲友的罪狀,不少是屬實的。當然,朱熹嚴參唐仲友,也確有如唐有為所說“疾惡太嚴,所謂偏隘也”之處,如抓住唐仲友以公款刻書及與營妓有染這樣一些於節行有虧之事大做文章等等。
唐仲友誠然遠遠不是德性美善之人,但如不以人廢學,則從儒學發展史角度看,他還是有不少可以稱道的學說思想,並應在中國儒學史上具有一定歷史地位的。全祖望將唐仲友所為經制之學與呂祖謙兄弟的性命之學、陳亮的事功之學相提並論,稱:“乾、淳之際,婺學最盛。”黃宗羲則謂:仲友之書“雖不盡傳,就其所傳者窺之,當在艮齋、止齋之下,較之水心,則稍醇,其淺深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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