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哈爾濱市雙城區水務局是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和哈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水行政工作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水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對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水方面內容的論證工作。
(二)組織編制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規範;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編制上報全區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負責水務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水務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管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協調部門、單位或個人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排澇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的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鄉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務基本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負責農村水生態、水環境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參與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農村改水工作;負責節水灌溉工程、機電井工程規劃與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報批和開墾荒坡地審批工作。
(八)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行政許可及其他相關水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負責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農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計畫用水工作,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
(九)負責江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範圍內挖砂、取土、及占、挖、建項目的審批;負責管理本區江河(包括行洪區、蓄洪區、分洪區)、水庫等水域、岸線、堤防和水務工程及保護用地;參與江河(包括灘涂、濕地)、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
(十)負責組織收繳各項政策性水務規費(水資源、采砂等收費),參與水務規費的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規費的調整建議。
(十一)負責水務科技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水務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務檔案收集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