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2018年1月4日下午,記者從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獲悉,經會議選舉,劉興東為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劉興東,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
黑龍江省綏化人,1988年1月入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1985.09—1989.07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系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95.09—1996.12黑龍江省公安廳二處副科級偵察員
1996.12—1998.08黑龍江省公安廳二處經保科副科長
1998.08—1999.04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秘書
1999.04—2000.04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秘書(正科級)
2000.04—2000.06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秘書(副廳級)
2000.06—2002.06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2002.06—2004.03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2001.01—2003.01
黑龍江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比較文學與
世界文學專業在職學習,獲
文學碩士學位)
2004.03—2007.09中共黑龍江省紀委
辦公廳副主任
2007.09—2009.12中共黑龍江省紀委辦公廳主任(
副廳級)
2012.01—2016.02中共綏化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6.02—2017.12中共哈爾濱
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7.12—2018.01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人選
2018.01— 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