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生鮮乳準運證

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從事生鮮乳睡購的,應當在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持原證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程式與奶站設立的申請程式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生鮮乳準運證
  • 辦理機構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
  • 辦理條件:符合生鮮乳收購站建設規劃布局
  • 所需材料:開辦生鮮乳收購站申請
事項名稱,辦理機構,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哈爾濱市生鮮乳準運證

辦理機構

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

辦理條件

1、符合生鮮乳收購站建設規劃布局;
2、有固定符合環保和衛生要求的收購場所;
3、有與收奶量相適應的冷卻、冷藏、保鮮設施和低溫運輸設備;
4、有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
5、有經培訓合格並持有有效證明的從業人員
6、有衛生管理和質量安全保障制度。

所需材料

1、開辦生鮮乳收購站申請;
2、生鮮乳收購站平面圖和周圍環境示意圖;
3、冷卻、冷藏、保鮮設施和低溫運輸設備清單;
4、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5、開辦都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6、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明和有效健康證明;
7、衛生管理和質量安全保障制度。

辦理程式

1、承辦人自收到材料後3個工作日核心查有關資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提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應當場或3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進行補正。
2、承辦人提出初審意見及驗收工作方案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召開會議審核,提出意見簽批。
3、承辦人在十日內完成現場勘察,重點對擬新建奶站設定是否合理、建設規模與當地奶源是否匹配等進行勘察,會同生鮮乳收購奶所在各區(縣)畜牧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同志下達整改通知書,並一次性向申請單位告之需要整改的內容。
4、在完成上述工作後,承辦人督促當事人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補充完善,符合驗收條件後,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赴現場進行正式驗收。
5、驗收結束後上報主管領導審批,並及時存檔備案。對符合要求的生鮮乳收購站,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向其發放《生鮮乳購銷許可證》,並對外公示。
6、承辦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經主管領導批准最多可延長10個工作日,但應及時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項目當事人完善時間及因有關部門調整時間不計算在本期限內。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

1、《乳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6號) ;
2、《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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