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

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

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機構,辦公地址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和省生態環境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市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市有關工作。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生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市)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監督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區、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燥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貫徹實施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監督執法監測工作。指導區、縣(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規劃和政策。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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