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是2022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哈爾濱市公共數據管理,推動公共數據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放的公共數據採集、匯聚、利用及其他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數據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及其衍生數據,包含政務、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和公用企業數據。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開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面向社會提供具備原始性、可機器批量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數據集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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