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 性質: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主任:王紹臣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市社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市社領導活動;負責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情況綜合;負責信息編髮;負責市社機關工作制度建設及監督執行;負責各類會議的會務、記錄、紀要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各級領導交辦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保密、印信、機要、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政風建設、議案提案、史志、年刊、年鑑、大事記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及網路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接待、機關安全、後勤保障等機關事務工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江南掛牌辦公)
負責市社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勞動關係管理、社會保險統籌、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境)人員政審、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社理事會理事、監事會監事的資格審查及有關換屆、選舉工作;協同地方組織部門負責對區、縣(市)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主任任職資格的管理工作,提出任免協管意見;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市社機關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配合市社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反映老幹部的意見、要求並提出解決措施;會同有關單位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處
負責機關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及日常財務管理;負責理事會財務管理、清產核資、直屬企業資產占用費收繳和經營績效評價、考核;負責固定資產維修改造資金使用計畫的審核;負責市社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負責爭取國家、省、市對供銷社的政策支持;負責政府集中採購的組織、指導和管理;負責管理和監督化肥、農藥、防汛物資等商品的市撥專項資金使用與監管;負責系統社有企業和基層社的會計報表審核、匯總、上報、決算和財務分析;負責市社機關及指導系統財會隊伍建設;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市社本級社有資產的掌控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證照的集中保管;負責建立與管理社有資產台賬和電子、影像資料庫;負責社有資產的購置、轉讓、出租出售、新建擴建、維修改造、拆遷補償等監管工作;負責社有資產開發利用的規劃、調查與論證等項工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監事會辦公室(審計處與其合署辦公,內部單獨掛牌)
負責處理市社監事會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等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研究,了解並反映市社理事會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社章的執行情況,反映各監事對市社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區、縣(市)監事會工作;負責社有資產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市社機關、社團和直屬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收支、社有資產、經濟效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決算等進行審計;負責對直屬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承辦市社黨組、理事會和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監察室
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決議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市社黨組加強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的黨風、黨紀、政紀教育;受理對市社機關、直屬單位及人員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查處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指導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經濟發展處
負責編制全系統年度、中、長期綜合計畫;負責全系統的體制改革,經營網點、經營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變更企業名稱的審核及執照辦理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企業的招商引資和市政府部署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系統現代流通網路建設;負責直屬企業發展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申報審批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連鎖經營、市場建設、倉儲運輸、經濟協作;負責統計和防汛物資儲備工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政策法規處
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制建設;為直屬單位的改革發展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承擔市社普法和法律顧問的職責;對市社出台的重要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就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安保信訪處
負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內部治安綜合治理體系;負責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財產安全統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刑事案件、火災、生產等事故;承擔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矛盾化解與維穩、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與調處和人民建議徵集與辦理工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合作指導處
負責指導區、縣(市)社及基層社的改革發展;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培育、總結、推廣為農服務的典型;負責對區、縣(市)社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市社系統領辦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推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維護區、縣(市)社及基層社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供銷合作經濟理論研究與交流;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工作;協調解決基層社、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市社機關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社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稱評定和考核申報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相關手續辦理工作;承辦市社黨組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王紹臣: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張國文: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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