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松花江流域規劃治污項目執行情況一票否決制的通知》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松花江流域規劃治污項目執行情況一票否決制的通知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各有關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今年(2008年)年初省與我市簽訂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哈爾濱市)推進責任書》要求,我市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的24個項目,2008年底前開工率要達到100%、建成投運率要達到50%。近日,省又下發了2008年度省委對市(地)環保責任指標考核方案,明確規定列入《規劃》的項目中有一項不開工的即為0分;其它按期建成、調試、投運的項目,不達標的每個扣0.5分,直至項目涉及的分值全部扣完。
為進一步落實責任,有效推進項目的開工建設,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實行《規劃》治污項目執行情況“一票否決”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規劃》項目執行情況納入2008―2010年市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由市責任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和有關單位進行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建成投運的項目責任單位及主管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二、凡被“一票否決”的項目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自被“一票否決”之日起2年內不得評為先進集體、文明單位或授予其他榮譽稱號;同時予以所在區域或行業系統暫停審批新增水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直至《規劃》項目建設符合要求。
三、凡被“一票否決”的項目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3年內不得評選為先進、勞模,不得參加綜合性先進和榮譽稱號的評選活動。
四、關於對《規劃》項目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實施“一票否決”工作,由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