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哈爾濱市供銷合作社建立於1946年東北民主聯軍解放哈爾濱之後,其前身是市民生產自救經濟組織—合作社,1949年10月成立哈爾濱市合作總聯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
  • 所在位置:哈爾濱市
基本概況,組織機構,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概況

50餘年來,市供銷社在哈爾濱城鄉經濟發展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承擔過市民生活必需品配售、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村生活資料供給等職能。改革開放後,市供銷社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深化內部改革,把自身改造為服務“三農”的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

組織機構

市供銷社下設市物資供銷集團、農業生產資料、日用雜品、土產棉麻、乾調食雜、陶瓷、儲運、外貿等十一個直屬專業公司,轄管哈爾濱市市郊和五常、雙城、阿城、尚志、巴彥、呼蘭、賓縣、依蘭、延壽、木蘭、通河、方正等十二個縣(市)供銷合作聯社,遍布全市城鄉的經營網點達1,750個,獨立核算企業334家,職工隊伍總數達1.8萬人。

領導分工

馬清波 黨委委員、監事會主任
負責市社常務工作、監事會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監事會辦公室
白福雲 副巡視員
分管合作指導處、農合會、農經會工作;協助分管區、縣(市)供銷社工作。
張英波 黨委委員、理事會副主任
分管經濟發展處、產改辦、再生資源協會、供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兼任市供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協助分管直屬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張俊華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持紀檢委全面工作,分管監察處(紀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黨群工作部(對外掛宣傳部、工會、團委牌子)、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協助分管組織部
李景龍 黨委委員、理事會副主任
分管安技保衛處,協助分管財會處

主要職責

根據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需要,市供銷社對本系統工作實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並負責直屬企業的資產經營管理。
哈爾濱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加快推進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
(一)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各縣(市)級聯社、基層社的改革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二)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對全市供銷合作社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的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的進入市場。
(四)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市供銷聯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經營任務。
(六)執行全國總社和省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義務,發展同外市合作社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指導直屬企業發展對外經濟聯合與合作,組織推進企業的跨國經營。
(七)負責直屬企業的黨群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社設9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
(一)理事會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事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二)合作指導處。
(三)經濟發展處。
(四)財會處(審計處與其合署辦公)。
(五)科技教育工業處。
(六)安技保衛處。
(七)監察處(紀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八)組織部(人事勞資處與其合署辦公)。
(九)黨群工作部(掛宣傳部、工會、團委牌子)。
(十)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十一)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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