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應急管理局

哈密市應急管理局

哈密市應急管理局是哈密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19日
  • 辦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區光明路2號建設大廈5樓 
  • 所屬部門:哈密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標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區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迫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執法工作,依法開展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組織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機構規範名稱:辦公室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綜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落實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機構規範名稱:應急指揮科
機構法定職能: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市和各區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相關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3.機構規範名稱:教育訓練和新聞宣傳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制訂應急管理隊伍業務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和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及相關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例;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科技條件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4.機構規範名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5.機構規範名稱:安全生產基礎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6.機構規範名稱:安全生產執法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執法標準,組織指導對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案件審查等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7.機構規範名稱: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機構法定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哈密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日常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8.機構規範名稱:物資保障和災害管理科
機構法定職能: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擁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自治區和哈密市救災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防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哈密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9.機構規範名稱:地震災害防禦科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和防治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應急回響、服務和保障等工作;參與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指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指導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法制教育;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科技管理,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負責地震應急時的科技信息服務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關於市應急管理局、自然災害綜合檢測預警中心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
10.機構規範名稱:哈密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正縣級)
機構法定職能: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的政策研究、規劃草案編制,貫徹執行自治區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技術標準。承擔市多災種、災害鏈的分級預警和綜合監測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風險要素信息獲取、信息傳遞和綜合監測信息共享等工作任務;建立重特大自然災害和應急加密觀測機制。承擔全市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災害鏈風險評估和區域綜合風險評估,以及綜合風險普查、常態化災害風險調查、重點隱患排查和重大災害綜合會商研判。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的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行業領域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地震檢測預報業務,承擔地震速報、預測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震監測(觀測)、預警站網的規劃建設、運行保障,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承擔震情信息速報、震情監視跟蹤、異常信息核實,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烈度評定、地震現場考察;參與制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開展地震預警、速報、預測預報等工作;承擔“三網一員”巨觀測報業務管理;承擔防震減災新聞、科普、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完成市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哈密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關於市應急管理局、自然災害綜合檢測預警中心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
11.機構規範名稱:哈密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正科級)
機構法定職能:監督檢查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察執法;對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確定違法事實,報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地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察執法。對縣(市)安全生產監察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政執法工作審核。負責受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投訴、舉報事項;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匯總、上報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察機構的監督指導。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關於哈密地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12.機構規範名稱:哈密市職業安全檢測檢驗中心(正科級)
機構法定職能:指導協調哈密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工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檢驗檢測(不含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和相關安全技術服務。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根據企業要求,指導、組織開展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及相關服務。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關於哈密地區職業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
13.機構規範名稱:哈密市綜合應急指揮中心(正科級)
機構法定職能:負責哈密市綜合應急指揮調度平台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負責哈密市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專項應急指揮平台節日綜合應急指揮調度平台及正常使用;負責全市各類應急資源調查統計和資料庫錄入及更新;負責哈密市應急委成員單位的聯絡和綜合協調;負責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報工作,根據領導指示,調派相應職能部門以及專家組人員參與應急處置;根據領導指示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通知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到場指揮;根據領導指示,結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和救援力量;負責要情上報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哈密市應急委和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法定依據:《關於成立哈密市綜合應急指揮中心的批覆》。

機構簡介

2019年2月19日,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舉行揭牌儀式。

現任領導

局長:史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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