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區財政局

哈密地區財政局是行署綜合管理地區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地區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地區財政局
  • 外文名:Hami Area Finance Bureau
  • 單位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內設機構:17個
  • 單位地址:哈密地區文化東路
基本概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1.組織人事科,2.投資評審中心,3.鄉鎮財政管理局,4.信息網路中心,5.社保科,6.企業科,7.農業綜合開發辦,8.農業科,9.機關黨總支,10.會計科,11.國庫科,12.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公室,13.辦公室,14.綜改辦,15.教科文科,16.哈密地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17.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基本概況

根據《哈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新黨廳字〔2011〕56號)和《哈密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哈地黨辦發〔2011〕59號)精神,設立哈密地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地區財政局),為行署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征管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地區地方稅務局。
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劃轉地區國資委。
(三)加強的職能
1、加強稅政管理,嚴格稅收減免政策,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財稅政策研究,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應對措施。加快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資、機構運轉等基本支出、關係地區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項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3、強化預算管理。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完善支出標準,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體系,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與部門(單位)的預算工作協商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
4、加強政府債務管理。不斷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嚴格政府債務審批管理,完善還貸準備金制度,建立債務預警機制,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以及自治區制定的財政、稅收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結合地區實際,制定補充實施辦法,指導地區財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制定的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規制度。
2.根據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地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地區年度預算方案,執行地區人大工委批准的地區預算,審編年度地區決算,對地區社會財務進行綜合平衡。
3.參與地區巨觀經濟的決算和管理,參與基本建設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險等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地區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4.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負責組織制定有關的地方稅收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管理許可權制定減免事項;根據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預算安排,確定地方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農牧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地區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地區的政府採購工作。
5.管理和監督地區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組織和監督地區預算的執行;代表行署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的繳撥使用;負責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審查批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制訂;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的財務制度。
6.管理地區基本建設投資預算、決算;管理地區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辦理基本建設撥款;管理地區直接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的預、決算和撥款;辦理和監督由地區財政承擔的地區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管理地區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外匯收支,制定相應的財務制度;管理地區對外經濟財務;管理各項專項資金,管理世界銀行對地區的貸款、地方外事經費和口岸建設經費。
7.參與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
8.管理和指導地區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技術職稱工作;指導會計電算化工作。
9.監督各縣(市)的財政收支和各部門和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10.組織全地區財政、會計人員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負責全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年度計畫上報、審批及項目的決算和統計工作,並督促檢查項目建設、資金使用、任務完成情況及有償資金到期的回收上交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和下屬單位黨員、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普法知識教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12.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工作。

2.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財政支出維修改造項目決算的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評審,對全區財政系統投資評審業務實施指導。

3.鄉鎮財政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調查研究地區鄉鎮財政運行狀況,研究地區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參與涉農財政政策的調研與制定。

4.信息網路中心

1.制定地區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地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規範,組織地區財政信息化建設。
3.編制地區財政信息化建設資金預算,制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4.管理地區財政專網建設,檢查財政網路信息安全,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5.負責審批地區財政專網接入工作。

5.社保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紅十字會、老乾、老齡、食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地區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自治區財政補助及地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救助、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編制地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6.企業科

研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收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地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指導並匯總各縣市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7.農業綜合開發辦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管理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研究制定地區區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以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8.農業科

負責研究制定哈密地區財政支農改革與發展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執行自治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農口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制度,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負責支農項目庫建設;會同分管部門及預算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及預算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及調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分管部門及預算單位的國有資產,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及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農牧企業資產與財務等。

9.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的黨員教育管理和黨群工作。

10.會計科

負責管理哈密地區會計工作;宣傳和實施全國性的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地區各單位會計工作;負責實施全地區會計基礎規範化、會計信息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全國(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維文);負責地區本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註冊、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其辦公室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及行政監管;負責全地區會計人員管理,包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表彰、受理會計人員違紀和受打擊報復案件處理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國庫科

負責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貫徹執行,擬定並落實地區有關制度辦法。

12.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公室

1.地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地區財政扶貧政策;
2.參與擬訂地區扶貧工作規劃;
3.擬訂地區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4.負責管理中央、自治區及地區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
5.參與組織扶貧項目的研究、論證和審定工作;
6.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績效考評和監督檢查。

13.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財政宣傳、新聞發布、財政信息、電子政務、入口網站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通訊、保密、信訪、保衛、收發、文印、翻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接待、車輛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資產與財務。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有關政策、制度和信息的發布、公告工作等。

14.綜改辦

負責起草地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措施和綜合性指導意見,承辦地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各部門推進地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研究提出基層政權運轉和農村公益事業經費保障措施,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15.教科文科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根據哈密地區實際制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
2、研究制定哈密支持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發展的政策,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及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
3、會同分管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調整預算的意見;
4、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
5、負責本科室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下達,制定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
6、負責對本科室下達的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7、負責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決算。
8、負責指導縣(市)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9、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6.哈密地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管理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研究制定地區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以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二是編制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審定、批覆各地、各有關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三是統一管理和分配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制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計畫;辦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撥款工作;統一管理到期回收的中央、自治區和地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四是組織考察評估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在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組織竣工項目驗收。五是爭取銀行貸款及其他資金用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六是匯總地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審計部門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七是負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搞好農業綜合開發宣傳和信息系統建設。八是承辦地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九是承辦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17.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會計事務管理中心承擔著地區本級全額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監督及會計服務工作,並已將145個賬套納入中心統一管理、集中核算。主要工作任務是對預算單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稽核,按照《會計法》、《預算法》等有關法制規定,認真做好所管理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及時記錄、計算和報告單位各種資金、資產的增減變動及其結果,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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