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區地委政法委員會

哈密地區地委政法委員會(已撤銷),現為哈密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主要職責為組織領導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調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需要採取的重大措施,組織推動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研究、指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地區地委政法委員會
  • 內設機構:3個
  • 所屬地區:哈密地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地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幹部職工的思想和行動。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以及地委的要求,研究制定地區政法工作的措施,及時向地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和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負責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開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八)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地委及有關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幹部。
(九)指導縣(市)黨委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十)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地委政法委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法委、綜治委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檔案管理和資料、翻譯、文印、會務、保密保衛、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接待服務工作。
(二)綜合治理科
負責掌握全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督促檢查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調查掌握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有關方針、政策和需要採取的重大措施並提出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法制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   (三)執法監督、信訪科
負責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的情況;督導和調查政法隊伍內部嚴重違法違紀,徇私枉法案件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討論有關爭議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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