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靜縣預算績效監控管理暫行辦法

和靜縣預算績效監控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建立科學規範的預算績效運行監控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8〕30號)要求,結合《自治區預算績效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新財預〔2018〕190號)、《自治州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巴財預〔2019〕2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預算績效監控(以下簡稱績效監控)是指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鄉鎮、各部門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政策、項目和部門單位整體的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效益預期目標偏差情況等進行跟蹤監控和糾偏處理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績效監控的範圍是和靜縣已編制績效目標的政策、項目和部門單位整體。
第四條 各鄉鎮、各部門是績效監控的責任主體,縣財政局負責對績效監控進行管理、監督。
第五條 績效監控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導向,及時糾偏。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圍繞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對偏離績效目標指標的,及時採取相應糾偏措施,保障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二)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將和靜縣所有已編制預算目標的政策、項目和部門單位整體納入監控範圍,強化對重點單位和重大政策、項目資金的監控,提高績效監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權責對等,協調互動。依法落實預算部門單位執行主體責任和縣財政局的監管責任,建立共同參與、密切配合、高效順暢的工作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縣財政局負責各鄉鎮、各部門績效監控的管理、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級績效監控管理制度;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建立健全績效監控管理制度。
(二)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定期開展績效監控工作,對績效運行監控進行監督管理。
(三)根據各鄉鎮、各部門績效監控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各鄉鎮、各部門反饋,並督促整改落實。
(四)對偏離績效目標指標的按程式調整績效目標指標;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政策、項目採取糾偏措施。
(五)根據績效監控審核結果,提出績效考核評價意見,按照程式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重大問題實施問責。
第七條 各鄉鎮、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績效監控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績效監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績效監控機制,細化明確績效監控舉措。
(二)組織實施本鄉鎮、部門績效監控工作,對預算執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監控,及時糾正預算執行中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管理行為和資金撥付行為,促進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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