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離書

古代名為離婚協定書,區別於休書,唐宋朝稱之為和離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和離書示文,“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宮之主,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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