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喪失償債能力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在相互諒解、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就延期、分期清償債務或者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債務達成協定,以中止破產程式、防止債務人破產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解制度
- 目的:以中止破產程式、防止債務人破產
- 種類:破產申請前,後的和解
- 領域:法學
和解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喪失償債能力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在相互諒解、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就延期、分期清償債務或者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債務達成協定,以中止破產程式、防止債務人破產的制度。
和解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喪失償債能力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在相互諒解、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就延期、分期清償債務或者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債務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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