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

和田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和田市墩巴格居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
  • 主要職責:經濟事務管理機構
機構職能,辦事程式,

機構職能

1、宣傳和全面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自治區實施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及中央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使之制度化、經常化,保證黨的農村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2、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牧民負擔監督管理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工作。
3、積極探索,因地制宜地搞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
4、積極搞好農村和農業經濟統計分析(季度、半年、全年)、農經依法行政、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
5、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系。
6、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村幹部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辦事程式

一、處理農村承包契約糾紛程式
1、協商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誠實信用原則,及時、耐心、有誠意地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申請調解。發生糾紛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可以向承包契約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定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簽字,並加蓋調解機關公章。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解決。糾紛發生後,協商解決不了或經承包契約管理機關調解無效的,可以向承包契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司法解決。承包契約糾紛發生後,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以上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農業承包契約鑑證程式
1、由契約當事人提出鑑證申請,並提供契約文本及有關資料;
2、由鄉(鎮)承包契約主管機關對契約文本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並進行實地勘查;
3、契約主管機關對符合鑑證條件和要求的契約出具鑑證證明。
三、集體資產所有權登記程式
1、申請。被登記單位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產權登記的書面報告,並領取《登記表》;
2、填表。被登記單位填寫《登記表》並報集體經濟組織簽署意見。
3、審核。被登記單位將《登記表》及有關檔案、材料報鄉鎮集體資產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再報送登記單位審定。
4、審定。登記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被登記單位的《登記表》及有關檔案、材料進行審定。
5、發證。登記機關對審定合格的單位,予以核發《產權證》,並依據審定的變動情況和註銷情況辦理產權變動手續和註銷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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