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農經局責任追究制度

為強化責任意識,保證政令暢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工作、造成重大失誤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和田地區農經局責任追究制度
為強化責任意識,保證政令暢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工作、造成重大失誤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責任追究的範圍
1、貽誤工作的;
2、主觀失誤的;
3、違規違紀的;
4、因工作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
5、對服務對象不熱情、不禮貌,泠漠待人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事項。
二、責任追究的方式
對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情節較重,影響較大的,對科室進行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其當年評先選優資格,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違反黨紀、政紀,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報上級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直接責任人要對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行為負主要責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造成工作貽誤和出現差錯的,還要追究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三、責任追究辦法
年初制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責任分解,將責任分解到科室及個人,實行層層落實工作任務。根據工作任務情況,如有職工未履行職責、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照年底績效考核和幹部考核相掛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為不稱職。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和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
6、全年個人績效考核平均分數8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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