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環境保護局首問負責制

和田地區環境保護局首問負責制是和田地區環境保護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地區環境保護局首問負責制
  • 所屬地區:和田地區
為改進工作作風,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管理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首問負責制適用於環保局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首問責任人是指在本局範圍內第一個接待來電、來訪、來信、來函或來人(以下簡稱辦事人)詢問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實行首問負責制,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本股室工作職能職責,有職業道德意識,具有為民眾、基層服務的責任感,能自覺的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質高,形象正。
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
首問責任人根據不同的情況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
一、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的,應當及時(在規定辦事時限內)辦理或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式、要求及所需資料等,熱情耐心地解答有關詢問。
二、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但有關責任人因故不在的,首問責任人應儘快與辦事人聯繫。
三、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盡己所能告知辦事人。
四、首問責任人在接待辦事人時應文明禮貌、熱情服務,使用文明用語,不得敷衍、應付、推諉。
第五條 執行首問負責制,對存在問題和違紀的人和事要給予嚴肅處理。有下列情節者經查屬實的,按《環境保護局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一、首問責任人未及時為辦事人辦理擬辦的事項,或未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式、要求等,或不解答詢問的。
二、首問責任人不填寫《首問負責登記表》,未將辦事人擬辦的事項移交給有關責任人或本部門負責人,延誤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首問責任人對不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不盡己所知給予解答和指導的。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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