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旅遊局政務公開制度

和田地區旅遊局政務公開制度

為規範政務公開,增加行政活動的透明度,監督本局依法行使職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對外公開內容
⒈與旅遊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重要規定;
⒉領導分工、各科室職責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結果、服務承諾等事項;
⒊部門年度工作目標;
⒋自治區旅遊局下撥的涉及農家樂扶持、宣傳等方面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
⒌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及執行情況;
⒍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二、對內公開的內容
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⒉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職稱晉升)、工資調整;
⒊財務方面主要經費收支、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等。
三、公開方式
一是媒體公開。與旅遊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重要檔案、政策措施、政策法規、組織機構、辦事程式等事項,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政務信息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二是會議公開。對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各種會議,可採取邀請有關人員和新聞記者旁聽的形式予以公開。
三是載體公開。對涉及範圍廣、時效長、內容較為固定的事項,可採取設立便於民眾觀看的政務公開欄、印發宣傳資料、辦事手冊和張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開。
四是視窗公開。對政策性強、辦理環節較多的事項,可在本局公示欄中予以公開。
五是機構設定、工作職責、辦事程式等事項,以公示欄等形式在本單位公布,工作人員要掛牌上崗。
四、公開程式
由本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簽署意見報局黨組研究後方可實施。公開後,要採用設意見箱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需將民眾建議的辦理結果和民眾所提問題的答覆意見及時向民眾進行反饋。
五、存檔
每項政務公開工作結束後,對政務公開的方案,會議紀要及有關資料等,各單位要及時立卷、歸檔保存,做到檔案完備,資料齊全,便於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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